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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從軍意願 朝野立委修增軍人與家屬優待 部分條例修正初審通過

    2026-10-29 18:53 / 作者 郭宏章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召開「無人載具專法強化國防自主促進國際合作發展本土產業」公聽會,國防部次長陳文星。廖瑞祥攝
    為了鼓勵更多青年從軍,保衛國家,並提高編現比,多位立委提案修正《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希望增加軍人與家屬包括交通、水電等各項優待,今天對13個條文進行初審,不過,對於要增加軍人的家屬也可以比照軍人享用大眾交通運輸時的優惠票價,各部會對於將會增加的支出仍有待精算,因此仍保留其中3個條文,等國防部精算實際人員數以及補助支出規模之後,留待朝野協商時再進行細部討論。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10/29)下午初審通過《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國防部常務次長陳文星中將、內政部政務次長董建宏以及退輔會、交通部、衛福部等多個部會官員列席。

    本次提出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爭議在於多位委員提案修正第19條的部分,將把搭乘國營火車等大眾運輸工具時,予以半價優待等意見,在審查過程中,對於新增將現役軍人的家屬納入優待的範圍,所需要多少經費,國防部常務次長陳文星坦言,無法確定規模,因此仍須進一步精算。

    另一方面,原本就主管此條例的主管機關內政部,由政務次長董建宏指出,現行就現役軍人已經予以一定優待,不過就如同交通部所提出,目前票價優待的差額是採取交叉補貼方式,若再擴大對象,涉及財政補貼等權責劃分,建請立委們審慎考量。而且公民營運輸業者還要精算財務負擔等,也請國防部、交通部精算之後,對於這樣擴張,將造成的財務支出。

    內政部政務次長董建宏2026.10.29出席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表達對於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意見。郭宏章攝

    董建宏也表示,現階段政府已有敬老、身障兩大補貼,每年支出超過100億元,還是建請立委們審慎考量。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副司長廖瑾志在答詢時也坦言,就因為各部會都沒有編列預算,所以才會用交叉補貼方式來補貼業者票價的差額。

    由於優待軍人的家屬部分新增的財務負擔,沒有明確經費來源,且王義川指出,目前聽起來是交通部指應由內政部與國防部編列,但國防部未必同意,因此建議第十九條保留,獲得朝野立委共識。

    在第23條,水電費用優惠的部分,民進黨立委林楚茵指出,原本第23條中 是民國49年修訂的條文定為「軍人眷屬享水電半價」,卻造成反而軍人自己不能申請,單身軍人沒有辦法享有半價優待,單身軍人買了房子,自己本人不能適用,變成有點荒謬,因此建議一起修訂,將第23條修正成「軍人及其眷屬」享水電半價。

    對於台灣頻受中國威嚇滲透等國家安全的威脅,針對第四十條針對後備軍人因身份消失停止待遇的修正,內政部針對立委們提案提出建議文字,新增涉犯國安案件的限制條件。永遠停止其優待。法務部認為內政部所提版本整合原條文兩大項,比現行法罪名更多,增列一款現行沒有的「褫奪公權」相當細膩,沒有不同意見。國安局也沒有意見。因此,第四十條無異議通過。

    另外,針對第四十一條,停止被優待家屬的身份規定方面,為了符合現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對人權的保障,刪除原先「出嫁」或「贅夫」等作為停止優待之規定,避免因婚姻狀態產生不平等對待。

    內政部也提出建議文字,將第四十一條「被優待之家屬,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其優待:改為一、喪失國籍。二、判處徒刑在執行中。三、宣告褫奪公權期間。四、通緝中。五、現役軍人之配偶與其離婚、直系血親卑親屬成年。六、為他人養子女。七、第三條第三款所定之人,喪失受現役軍人扶養權利或未與現役軍人共同生活。

    考量到經濟能力的部分,對前面的第一項第五款「直系血親卑親屬」雖已成年但仍在學,且學校教育未中斷,或身心障礙而無謀生能力者,得繼續優待至取得學士學位或原因消滅時止。前項所定在學就讀之範圍,準用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五十六條第三項規定。

    另外,在第四十一條第二項所定身心障礙而無謀生能力之適用範圍包括
    一、 符合法定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資格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未實際從事工作。二、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

    《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部分條文14個條文,包括第八條建議刪除的修正在內,在今天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中完成初審後,將送政黨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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