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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出手!3綠營共諜二審輕判被撤銷 「吳釗燮前秘書」何仁傑無罪也飛了

    2026-10-29 17:15 / 作者 侯柏青
    民進黨共諜案被告黃取榮(左起)、邱世元、吳尚雨、何仁傑,將重新面臨審判。本報資料照
    前前民進黨工黃取榮涉嫌吸收前民進黨民主學院副主任邱世元、前總統府諮議吳尚雨、前外交部長吳釗燮秘書何仁傑等3人,洩露時任副總統賴清德出訪友邦巴拉圭等機密文件,一審4人都被重判,但二審刑度大縮水,何仁傑還獲判無罪。檢辯均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10/29)天將此案發回更審,何仁傑無罪飛了,4人將重新面對審判。

    檢方查出,曾在中國經商的黃取榮2017年被中共吸收成為共諜,返台後吸收邱世元成為下線,並向吳尚雨等人刺探情資。吳尚雨基於與邱世元的交情,利用加入隨團工作群組等機會,將1份總統出訪行程細節及4份副總統國內選舉行程資料,透過通訊軟體傳給邱世元,邱世元再整理成表格交給黃取榮。

    檢方也發現,吳釗燮前秘書何仁傑在2023年間,利用確認外長行程、業管官員向部長報告或私下查看資料的機會,將2份公務機密及1份機密交付黃取榮。黃取榮混合公開資料後撰寫成「分析報告」,利用加密軟體傳遞給中共情治人員。

    黃取榮一審判10年,二審縮水成6年,全案將重審。資料照。廖瑞祥攝

    一審認定,黃取榮、邱世元犯《國家機密保護法》為大陸地區刺探及收集國家機密、洗錢等罪,判黃應執行10年、邱6年2月。吳尚雨犯洩漏及交付國家機密罪判4年;何仁傑犯洩漏及交付國家機密於大陸地區罪,判8年2月。

    全案上訴高院後大翻盤,高院輕判黃取榮6年、吳尚雨3年、邱世元5年,何仁傑獲判無罪,輕判的原因,主要是高院認定的罪名與案情與一審迥異。

    高院認為,檢方舉證不足,無法確定黃取榮基於中共指示,請託邱世元向吳尚與打探4份副總統國內行程,不一定是為了大陸地區刺探國家機密,也可能是私下請託。高院也認定,一審罪名有誤,黃取榮、邱世元僅「刺探」未「收集」,吳尚雨僅「洩露」未「交付」,且邱世元原本就是吳尚雨應該維持公務秘密的對象,不會與吳尚雨成立洩漏及交付國家機密罪的「共犯」。

    何仁傑在二審開庭時曾向媒體高喊無罪,但最高法院沒收無罪判決。資料照。李政龍攝

    至於何仁傑的部分,高院也認定,何仁傑的業務範圍不會接觸到涉密文件,且從何仁傑與黃取榮的對話紀錄來看,兩人平常沒聯絡,沒有交付情資的舉動,況且,黃取榮提供給中共情工人員的「何仁傑個資」也有諸多錯誤。此外,高院也認為,黃取榮的「分析報告」大多是拼貼公開資訊並非機密,何仁傑只是黃取榮用來吹噓情蒐能力、領取經費的工具,並非共犯。

    高院認為,黃取榮、邱世元不構成洗錢罪,至於認定的犯罪金額也大縮水,一審認定黃取榮收取497萬7500元,邱221萬6924元;但高院改認定,黃取榮的犯罪所得僅有87萬元、邱世元僅45萬1500元,成為刑度下修的原因之一。

    檢辯均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天一口氣將黃取榮、邱世元、吳尚雨的有罪判決、何仁傑的無罪判決撤銷發回更審,本案將在高院捲土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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