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Tuber蔡阿嘎(左)突宣布開除資深員工「蘿拉」林沛蓁(中),因其個人不法行為造成公司重大損失。資料照。取自蔡阿嘎IG
知名的網路創作者蔡阿嘎前員工「蘿拉」林沛蓁,涉嫌於2018年12月至2024年5月任職期間,利用接洽廠商及議約權限私吞款項。士林地檢署偵查後認定,林女私吞金額達2236萬8192元,並洗錢1762萬6998元,依《刑法》背信等罪將她及2名共犯星際公司負責人吳女及員工林男起訴。
起訴指出,林女任職於大頭佛娛樂與蘿蔔糕娛樂公司期間,把持廣告接洽權限。她先向廠商報告完整報價,卻向公司回報較低金額。隨後謊稱公司有稅務需求,要求廠商將合作拆成簽立A、B兩份合約,將主要款項匯入公司,剩餘價差則匯入配合的廠商帳戶。
配合開立不實發票的星際公司負責人吳女及員工林男,明知B合約為虛假合約,仍開立發票請款。廠商陸續將2236萬8192元匯入星際公司等帳戶,致使大頭佛與蘿蔔糕公司權益受損。
林女取得犯罪所得後,指示吳女與林男轉帳或提領現金交付,藉此掩飾資金來源。她隨後將不法所得用於購買多件精品名牌包,並於2024年7月起帶至二手店寄賣變現。部分變價所得更透過同居友人存入銀行帳戶,隱匿洗錢金額達1762萬6998元。
全案經媒體報導後,林女於2024年11月25日具狀自首。警方隨後展開拘提與搜索,扣得相關精品與手機,並於2026年3月及4月進一步查扣相關證物。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林女涉犯《刑法》背信罪、《商業會計法》填製不實憑證罪及《洗錢防制法》一般洗錢罪,予以起訴。配合開立不實發票的星際公司負責人吳女及員工林男,則依《商業會計法》起訴。另考量林女自首,請法院減輕其刑,並就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依法宣告沒收追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