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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認疏失害死剴剴!兒盟陳尚潔求二審重查 聲請「這位社工」鑑定她有無責任

    2026-11-06 17:43 / 作者 白廷奕
    社工陳尚潔(中)被控疏失害死剴剴,今在律師及親友陪同下赴高院出庭。廖瑞祥攝
    1歲男童剴剴遭惡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虐死,當初負責出養剴剴的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也被控過失致死,一審判刑2年。高等法院今(11/6)日開庭,陳尚潔的辯護律師洋洋灑灑列出許多新的證據,聲請法院調查,包含請求找專家學者對本案作「法律鑑定」,釐清她有沒有「保證人地位」;也包含聲請社工師馬宗潔作鑑定,釐清保護性與非保護性社工的差別,但檢方認為均無必要。

    檢方查出,陳尚潔收受新北市政府轉介剴剴出養案,卻未告知剴剴外婆可申請托育減免,堅持將剴剴交給兒盟合作的保母劉彩萱照顧。期間,劉彩萱表示剴剴會講髒話,有自撞頭部、磨牙等異狀,但陳尚潔並未提高訪視頻率,也未更換保母,片面聽信劉彩萱說詞,最終導致剴剴遭虐死。案發後,陳尚潔拿不出工作紀錄,反而與兒盟人員討論如何應對檢警,增補、修改訪視報告。

    一審台北地院認定陳尚潔有疏失,依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偽造文書部分則因罪嫌不足,判決無罪。檢辯都提上訴。

    剴剴生前性格活潑可愛,卻無辜遭虐死。資料照。翻攝臉書北市幼童受虐案-連署嚴懲失責單位。

    高院今日開庭,受命法官分別向檢辯雙方確認主張內容。

    檢方認定陳尚潔知道剴剴身上有傷,卻未依照相關社政作業程序、居托訪視規範及兒盟內部規定,提高訪視頻率並調整訪視方式,也未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通報兒虐,涉有疏失。

    陳尚潔則為自己辯白,表示她知道居托、家外安置都有相關規定,但她不是從事居托服務或家外安置,因此這些規範都不適用於她。

    她的辯護律師則主張,兒盟手冊規範的是托育家庭,對象是保母,不是兒盟工作人員。律師也抨擊一審判決引用的「台灣兒少保護社區亮點強化方案兒少虐待臨床表徵12點提醒指標」,根本就只是板橋扶輪社的文宣資料,連行政規則都稱不上。

    惡保母姐姐劉彩萱(左)、劉若琳(右)虐死剴剴,分別被判無期徒刑、18年確定。本報資料照

    辯方在開庭前,也洋洋灑灑列出二審有待調查的證據。陳尚潔的辯護律師聲請向新北地院函調剴剴外婆聲請改定監護的資料,另外函詢文山居托中心、樹鶯社福中心,釐清陳尚潔是否適用居托規範,以及她是否能與社福中心社工「私下分工」,排除社福中心的監督。

    不僅如此,辯方也聲請函詢衛生福利部,確認「12點提醒指標」是否規範社工,並向兒盟調取制度規範及個案督導資料,釐清陳尚潔的責任所在。

    除此之外,辯方也聲請對本案進行法律鑑定,釐清檢方引用及原審提及的相關規範,是否足以形成陳尚潔的「保證人地位」,且剴剴的死亡與陳尚潔的行為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是否應由陳尚潔承擔責任?辯方還聲請社工師馬宗潔(原東吳大學社工系副教授,已退休)作鑑定,說明保護性與非保護性社工有何不同?其工作常規與注意範圍各為何?

    剴剴戰士聚集在高院門口外呼喊口號,要求陳尚潔負責。廖瑞祥攝

    但檢方認為,這些全都沒有調查的必要性。

    檢察官砲轟,相關問題在卷內都有資料可以證明,辯方的提問根本是「先射箭再畫靶」,尤其兒盟目前也面臨民事賠償,對他們提問根本沒有意義。檢察官也指出,一審判決引用的「12點提醒指標」只是注意義務的最低標準,任何人看到裡面提及的嚴重傷勢都知道該通報,更何況是專業社工,痛批陳尚潔根本是有重大過失。

    檢察官指出,釐清本案事實是否適用相關法律,是法院的基礎工作,辯方找專家學者來鑑定,檢方也找自己的學者來,只會變成「找學者比賽」,最終只是架空法院的審判核心。檢察官提醒法官,法庭不是教學場所,辯方指定的社工師馬宗潔早在先前就開過研討會,已經可預測其立場,就算她來說明社工的制度規範,也不能適用於每個個案。

    但錢律師反駁,本案事實已經很清楚,只剩下法律適用有爭議,而辯方雖然有提出自己的主張,但法院可能認為辯方的說法只是一方之詞,才要找公正的專家學者來鑑定,否則《刑事訴訟法》根本沒有規定鑑定的必要。

    見錢律師滔滔不絕,法官示意他說到重點即可。法官指出,辯方想聲請法律鑑定的命題仍需再具體化,諭知庭後1個月內盡快陳報,至於函詢相關單位部分,合議庭會評議後再決定。本件明年1/8下午再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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