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金素梅大帳房張俊傑10/28偷渡出境,高檢署今(11/6)天偵結起訴,高金素梅求刑14年。資料照
立委高金素梅捲入共諜案,本周一(11/2)甫遭檢調傳喚到案,訊後諭知限制出境出海,高檢署今(11/6)天上午火速偵結,將高金素梅、「落跑帳房」張俊傑、辦公室主任陳智葟、前助理林怡君依《國家安全法》發展組織罪、《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起訴,檢察官對高金素梅求刑14年、張俊傑求刑15年;至於陳智葟、林怡君雖然在偵查中自白並繳回犯罪所得,但犯行嚴重危害國安,檢方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檢方查出,高金素梅、「大帳房」張俊傑(逃亡遭通緝)、辦公室主任陳智葟及前助理林怡君,在2005年到2016年把部落工作隊及國會團隊統合成「祖靈之邦團隊」,用「一套人馬,兩塊招牌」 手法,由張俊傑、陳智葟負責統籌團隊的競選、問政及原鄉部落聯繫工作,林怡君則以高金素梅及張俊傑「代理人」身分居間穿梭兩岸,接受中共官員指示並傳聲。
高金素梅涉共諜案遭起訴求刑14年。資料照。廖瑞祥攝
調查指出,和中共關係良好的張俊傑,檯面上接受中共捐贈原鄉部落建設經費,卻將中資用來充實高金素梅競選連任資源,而檯面下,他則利用親友帳戶等管道,把逾1.7億台幣的巨額資金匯入國內,藉此引入中共資源,幫大陸地區公務機構發展組織。
另一方面,高金素梅則依照中共官員及所派遣之人授意、指示,在立法院分別以「召開組團赴聯合國反日記者會」、「質詢日本代表處並刪除預算」、「質詢反對軍購案」、「透過程序委員會委員身分影響法案審議」及「在委員會發聲支持課綱微調」等行為影響我國議事運作。此外,高金素梅也針對兩岸、外交等重要議題進行抗議發聲,嚴重危害我國主權完整、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檢方認為,高金素梅等人共犯修正前《國家安全法》第2條之1、第5條之1為大陸地區公務機構發展組織罪嫌。
檢方另認定,高金素梅自2002年起擔任立委迄今,依據《憲法》、《立院組織法》規定,職司審議法律案、預算案及其他議案,並質詢監督行政機關以反映選區民意並監督政府施政。高金素梅明知張俊傑長期營運部落工作隊,自己的國會團會也被統合成「祖靈之邦團隊」,她也明知這些檯面上、檯面下的金源,均為張俊傑、陳智葟、林怡君居間傳達中共指示而來,卻收受和配合在立法院影響議事、配合發聲。
檢方認定,高金素梅收受鉅款和職務上行為具有對價關係,另犯《貪污》之職務上行為收賄罪。
高金素梅大帳房張俊傑遭高檢署求刑15年,但他已成功偷渡。資料照。廖瑞祥攝
在具體求刑部分,檢方考量高金素梅擔任立法委員,應效忠國家及《憲法》,卻為了競選連任及牟取不法利益,和張俊傑等人合謀收受境外敵對勢力提供的資源及巨額資金,替大陸公務機構發展組織,企圖動搖民心向背,而且利用對行政機關的監督職權,在反軍購、兩岸、外交及國防等重要議題上,依照中共方面的指示,在國會配合發聲並影響議事進行,內外勾連,有違國民神聖付託,嚴重影響我國主權完整、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危害。
檢方痛批,高金素梅涉犯情節極為重大,而且偵查中推諉卸責誆飾犯行,毫無悔悟之意,因此從重求處14年有期徒刑。至於張俊傑,檢方認定他長期從事原住民工作、主導原民團體運作,並擔任高金素梅辦公室主任,本應廉隅忠誠,戮力從公,遵法行事,卻為了謀取不法利益,和高金素梅等人合謀收取境外敵對勢力提供之資源及巨額資金,幫中共發展組織,還安排相關人員到大陸接受統戰訓練,試圖作為「第五縱隊」(編按:在國家或組織內部潛伏,與敵方裡應外合意圖顛覆的間諜團體)使用。張俊傑並依照中共方面的授意指示,在我國國會配合發聲影響議事進行,內外勾連,嚴重戕害我國主權完整、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事後為了規避查緝棄保潛逃,惡性極為重大,因此從重求處15年有期徒刑。
至於陳智葟、林怡君雖然在偵查中自白、繳回犯罪所得,並且針對其他共犯的犯罪情節供述明確,但兩人的犯行仍嚴重危害我國主權完整及國家安全,建請法院審酌兩人上述情狀及審理時的供述情形,量處適當刑度。
高檢署表示,本署針對任何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均秉持縝密蒐證、向上溯源、向下刨根之原則,俾以嚴懲不法,維護國家安全。
高金素梅辦公室主任陳智葟,昨(11/5)天遭延押,今(11/6)天起訴。資料照。廖瑞祥攝
高金素梅前助理林怡君認罪。資料照。廖瑞祥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