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報警、投案都說謊!台64線丟包案重判13年理由曝 法院轟:沒真誠懺悔

    2026-11-06 18:34 / 作者 侯柏青
    司機林宇濬(戴帽子、黑口罩者)涉台64線丟包案,一審(11/6)重判13年。資料照。侯柏青攝
    前Bolt多元計程車司機林宇濬今(2026)年初將25歲溫姓學霸丟包在台64線快速道路,導致溫男丟命,他被起訴遺棄致死罪。新北地院國民法庭歷經4天審理,他只承認過失致死,還傳出脫產「賣房未遂」的消息,家屬則加告殺人罪。新北地院今(11/6)依遺棄致死重判13年,合議庭認定他報案及投案時謊話連篇,不予自首減刑,且考量他未和解、開庭沒有真摯悔悟,因此重判。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宇濬今年1月25日凌晨2點7分在應用程式Bolt接下溫姓學霸的乘車訂單後,驅車前往台北市文山區2段301巷口搭載酒後的溫男,前往新北市板橋區長江路住處,林宇濬身為計程車司機,對乘客溫男有保護義務,必須讓他在安全處所下車。

    不過,林宇濬把車開上台64線快速道路時,溫男突然倒臥後座,腳去碰撞駕駛椅背,林男明知他喝醉酒沒有自救能力,在沒弄清楚的情況下,在凌晨2點19分將車停在台64線西向27.5公里(往板橋方向)的路肩線與隔音牆處,林宇濬下車後打開左後方車門,強行將溫男拖下車。

    他看見溫男下車後倒臥在車尾處的路面上,旋即開車離開。溫男後來躺臥在快路道路內側車道上,在當天凌晨2點22分到31分之間,有4輛車在台64線中和區往板橋方向沿著內側車道行駛,意外輾壓溫男,導致溫男因腦部碎裂傷、大量出血死亡。

    林宇濬把溫男丟包在台64線快速道路的路肩,導致他接連被4台車輾過身亡。資料照。讀者提供


    全案開庭時,林宇濬只承認過失致死罪並主張符合「自首」,也建請法院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條款」減刑。但檢方未埋單,仍堅認涉犯遺棄致死罪向法院求刑11年;家屬委任律師則加告殺人罪,家屬認為,無論構成遺棄致死或殺人,都希望法院能重判無期徒刑。

    國民法庭解釋,「自首」是指行為人在偵查機關在沒發覺犯罪全貌或主要犯罪事實之前,主動申告並接受裁判。

    不過,國民法庭根據林宇濬的手機報警紀錄,發現他在案發第一時間雖然有報警通知「被害人倒臥在道路上」,卻沒有向警方坦承,自己就是搭在溫男的計程車駕駛;而他在得知溫男死亡後,雖然主動到派出所說明案情,但好幾次陳述溫男是「自己下車」,顯然沒有針對「遺棄」的主要行為或事實,主動向偵查機關申告清楚。

    法院認定,林宇濬(戴帽子、黑口罩者)報案說謊,也沒有真心懺悔。資料照。侯柏青攝


    國民法庭表示,遺棄行為是遺棄致死罪的主要構成要件,不能因為林宇濬已經主動交代全部或主動申告主要犯罪事實,就認定他適用「自首」。而林宇濬的犯行造成被害人的年輕生命殞落,在客觀上並沒有任何特殊原因、環境與情節,導致引起一般同情而顯可憫恕的情況,無法適用《刑法》第59條的「情堪憫恕」減刑要件。

    國民法庭審酌林宇濬的犯罪動機、目的,犯罪時所受刺激,犯罪手段,被告與被害人之關係、本案犯罪所生損害及他無前科、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的家庭、經濟、智識程度;以及他並未與被害家屬達成調解或和解、在審理中也沒有表現「真摯悔悟」的犯後態度、社會復歸可能性等;另參酌家屬(訴訟參與人)及律師意見後,認為家屬具體求處無期徒刑過重、檢察官具體求刑11年過輕,最終決定量處13年有期徒刑。

    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許博然、受命法官鄭芝宜、陪席法官洪韻婷及6位國民法官合議審理。本案得上訴高院。

    無辜車主在台64線輾壓溫男。資料照。讀者提供

    無辜車主在台64線輾壓溫男。資料照。讀者提供
    侯柏青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