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班導何女當全班面對2女童脫褲打屁股,被認定成立性騷擾。示意圖,非本案學校。取自Unsplash圖庫
新北某國小何姓班導師不滿2名女童在上課鐘響後還在走廊玩耍,強行脫下兩人內外褲,當著全班的面,持斷裂的呼拉圈塑膠條抽打屁股。案經家屬陳情,校方認定何女成立性騷擾,命她於半年內完成8小時心理輔導及性平課程,何女提告抗罰。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衡諸常情,一般國小學童在全班同學面前被脫褲處罰,都會感覺不舒服,認定校方處分有理,今(7/2)日判何女敗訴。可上訴。
全案源於2022年12月,蘇童和羅童聽到上課鐘響不回教室,繼續在走廊逗留玩「頭拖地」的遊戲。另一班的鄭姓班導師認為這樣太危險,把兩人帶回原班級找何女說明情況,何女得知後勃然大怒,接連脫掉羅童、蘇童的內外褲,當著全班的面拿斷掉的呼拉圈塑膠條抽打兩人屁股,導致蘇童臀部瘀青。隔年,家長提出陳情並提告。
刑事部分,一審新北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刑9月,二審高等法院考量何女平時教導和照顧學童付出許多心力,不能全盤抹煞,減輕改判6月,讓何女有機會可易服社會勞動,全案確定。不過,在行政部分,校方2023年將何女停聘,學校性平會進一步調查後認定性騷擾成立,學校決議記1大過,並命何女於半年內完成8小時心理輔導及8小時性別平等教育課程。
高院判何女6月徒刑確定,她可易服社會勞動。資料照,圖為高院大門。侯柏青攝
何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北高行發現,何女雖然於接受調查時,否認對女童脫褲抽打屁股,但當事女童及同學的供詞一致,性平會調查小組參酌所有資料,另分析當事人及相關人的陳述脈絡,才認定有此事。
北高行指出,何女在教室脫掉2名女童的內外褲,在場同學都可見聞,臀部既然屬於較為隱私、敏感的部位,何女讓女童的臀部外露,就足以讓一般人認為帶有「性意味」,也影響女童的人格尊嚴。
北高行也說明,調查小組考量當時2名女童都只有國小1年級,何女不僅是資深教師,還是兩人的班導師,雙方有身分、年齡、智識程度、社會經驗等權力差距,且依照一般人的觀念及被害人的年齡等條件,2名女童因為遭脫褲處罰而感覺不舒服、產生負面情緒,屬於一般國小被害人會有的合理感受,因此,調查小組認定何女成立校園性騷擾,校方進而給予處分,都沒有違誤。
北高行判決何女敗訴,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蘇嫊娟、法官鄧德倩、法官魏式瑜。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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