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太殘忍!屏東男當街肢解梅花鹿還辯「車撞死的」 動保處說話了

    2026-10-25 14:43 / 作者 駱肇樑
    墾管處及保七總隊獲報後前往調查,隨後在64歲宋姓男子住處起獲梅花鹿屠體,但宋男否認獵殺梅花鹿,辯稱是在路旁拾獲疑遭車輛撞死的梅花鹿。墾管處提供
    屏東縣滿州鄉今日(10/25)驚傳有民眾在港口村活動中心廣場前,當眾持刀肢解一頭梅花鹿,畫面殘忍不已。墾管處獲報後,會同保七總隊前往處理,並將涉案的64歲宋姓男子帶回釐清,宋男供稱該頭梅花鹿先前於港墘大橋附近遭車撞死,隨後才撿回鹿屍肢解,目前墾管處已先依違反《國家公園法》裁處3000元罰鍰,至於梅花鹿死因則仍待檢警鑑定。

    保七總隊第八大隊指出,今日上午8時20分接獲通報,滿州鄉港口村有民眾在活動中心廣場前宰殺梅花鹿,當下立即派員前往查案,隨後查獲涉案的宋男,並於宋男住處尋獲遭宰殺的梅花鹿遺體,不過宋男否認獵殺梅花鹿,並辯稱是在茶山路旁拾獲一隻被車撞死的梅花鹿,所以才帶回宰殺。

    警方後續對宋男開立舉發違反國家公園案件調查紀錄單,後續將移請墾管處裁處,同時呼籲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狩獵動物,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共同維護國土及自然生態保育資源。墾管處則表示,該頭梅花鹿確切死因仍待檢警鑑定,不過宋男行為已觸及國家公園法,墾管處已依法裁處3000元罰鍰,若涉及違反動物保護法,最高可處200萬元罰鍰,如涉及非法持有槍械,則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併科700萬元以下罰金。

    墾管處指出,參考過往處置案例,民眾若僅取走確認已死亡動物之頭顱或骨骼,法律上並未構成違法,不過仍呼籲民眾若於園區內發現野生動物遺骸,應維持原狀留於自然環境,切勿任意搬移或取走,墾管處後續將偕同滿州鄉公所及港口村社區加強宣導,以維護園區生態秩序。


    駱肇樑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