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立院預算中心:兒少成長津貼追加預算僅以「政策指示」編列 妥適性待酌

    2026-10-25 07:55 / 作者 周志豪
    立院7月表決通過未來帳戶完成立法。廖瑞祥攝(資料照)
    立院7月24日在藍白聯手下三讀通過《台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再遭行政院拒絕副署。但立院預算中心發現,政院9月間送立院的追加減預算案,以「政策指示」方式,編列兒少成長津貼前置作業費,要求檢討。

    此外,預算中心表示,依《預算法》規定,機關請求追加預算,須為「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也就是說是既有已在執行業務,但兒少成長津貼是明年度才要開辦的新興政策,不符《預算法》辦理追加預算規定。

    行政院8月17日表態不副署立法院三讀通過在野黨提案之《台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但9月3日送立法院的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卻編列近3.34億元,做為推動兒童及少年成長津貼前置作業經費。

    衛福部社家署表示,行政院5月28日拍板辦理兒少成長津貼(「0到18歲成長津貼」),規劃自明年起,就未滿6歲兒童每人每月發5000元,並設「兒少成長津貼專戶」;6至未滿18歲兒少則由家庭與國家各半共支應存入5000元。

    立院預算中心表示,依司法院釋字443號解釋,兒少成長津貼屬重大給付行政措施,已屬「國會保留」(法律保留)範疇,必須由最高民意機關以法律明定方式授權,不得逕由行政機關以命令自定。

    預算中心指出,重大政策之形成應訴諸民意,若行政部門辦理重大社會福利政策,規避國會在政策形成過程中之參與,僅透過長期且規模龐鉅之津貼發放,恐有違民主國家政府預算制度運作的核心理念。

    預算中心認為,兒少成長津貼是政府當前重要人口及社會福利政策,跨多年度經費需求,且該津貼需另設立專戶處理資金運用事宜,涉及國家重大資源配置及財政永續,僅依行政院政策指示即予編列預算辦理,妥適性待酌。
    周志豪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