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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感減稅!立院三讀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加碼50% 6歲以下可與幼兒學前特扣額疊加適用

    2026-08-21 17:11 / 作者 吳馥馨
    立院三讀所得稅法修正案,明年報稅扶養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50%至15.15萬元 。資料照,廖瑞祥攝
    立法院今(21)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17條、126條修正草案,自今年1月1日起,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50%,即每位免稅額由新台幣10.1萬元增加為15.15萬元。財政部表示,待總統公布後,新法將在今年生效、明年5月報稅適用,預計受益人數237萬人,減稅利益約80億元。

    財政部說明,此為因應少子女化問題,配合行政院推動「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提出「婚育家庭再減稅」措施。

    此外,納稅義務人扶養6歲以下子女,上述增額50%至15.15萬元的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可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疊加適用。也就是自115年度起,育有6歲以下子女,第1名可享有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15萬元,第2名以上22.5萬元,加計免稅額15.15萬元,合計可減除金額第1名為30.15萬元,第2名以上為37.65萬元,大幅減輕育兒家庭租稅負擔,再搭配其他育兒津貼等支持與福利措施,提供育兒家庭適切的協助,讓國人安心生養。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有鑑於個人參與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等社會保險,為社會安全制度之一環,且多具依法強制加保性質,與全民健康保險費性質類同,經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獲致共識,明定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不受保險費列舉扣除額額度2.4萬元的限制。

    財政部表示,本次修正免稅額及保險費列舉扣除額規定,民眾於明年5月申報115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財政部將配合修訂相關申報書表,並責成各地區國稅局積極規劃後續稽徵作業及加強宣導,以利各界充分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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