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王姓男子慣性家暴,前年在居所痛毆前女友、強迫剃頭還硬上,二審判決出爐。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本報繪製
台北一名王姓男子2021年間懷疑女友李女劈腿,動手暴打逼她交出手機,直到女方取得保護令後,還數度騷擾對方、堵人當街毆打。前(2024)年4月,王男失控狂踹李女頭部,造成她鼻骨骨折、左眼血腫,他還用理髮器剃光李女頭髮,最後強壓性侵。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8月不可易科罰金之刑,另依傷害罪判6月可易科罰金,高等法院今(10/28)日分別改判3年7月、5月。可上訴。
調查指出,王男有竊盜、酒駕等多項前科。2021年5月間,他懷疑女友李女與其他異性過從甚密,當面質問並要求她交出手機。雙方爆發衝突,王男情緒失控,出手痛毆、拉扯李女,造成她臉部瘀腫、全身多處受傷。警員獲報到場處理,李女驚恐萬分,稱王男恐嚇她「不交出手機就打死你」。王男最終被依傷害罪判處拘役55日,可易科罰金。
後來,李女聲請取得保護令,法院禁止王男對李女實施身體或精神侵害,也不得跟蹤、騷擾或接觸。但兩人分手後關係藕斷絲連。
2021年10月間,王男又在萬華艋舺公園對李女動粗,事後道歉獲得原諒,僅依違反保護令罪輕判拘役45日,可易科罰金。不料,沒過多久他又故態復萌,2022年6、9月間,王男不僅當街毆打李女,還跑到她的工作場所堵人,拿電風扇砸、強脫衣服,李女只能趁隙脫逃,全身赤裸逃到大街上。法官認為他若不經處遇無法矯治惡性,依兩個違反保護令罪判刑3月、5月。
王男被下了保護令,仍多次騷擾、毆打被害人。示意圖。資料照
但誇張的是,王男絲毫不長記性。
檢方查出,王男前年4/5深夜又在兩人先前的同居處對她叫囂辱罵,邊喝米酒邊嗆「是不是去外面討客兄」、「為什麼離開那麼多天」,李女不敢回應,只說了一句「你家我住不習慣」。王男當場暴怒,邊罵「我家供你吃跟住還住不下去」,動手毆打李女頭部、扯她頭髮。李女喊叫「救命不要打」,王男還囂張嗆「你叫救命也沒用…沒人會來救妳。」
王男越打越起勁,開始手腳並用,踹踢李女頭部和雙腳,烙下狠話要讓李女今天「死在這裡」。李女不斷喊「救命」,只看到外面的天空是黑的,不記得時間,接著她被一拳打中左眼,血跟著流下來。王男還拿著電動理髮器剃光李女所有頭髮,並將她的衣服硬扯下來。
這場噩夢一路持續到翌(4/6)日凌晨1點多,王男將李女拉到二樓房間內,揚言要把她關起來。李女嚇得半死,只能乖乖跟著上樓,王男突然強吻她,接著離開房間大約半小時又折返回來,脫掉李女的衣褲強壓性侵。當天早上8點多,李女見王男還在熟睡,趁機溜出去找人求救,才得以驗傷報案。
李女事後見到社工當場崩潰痛哭。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取自Pixabay
而王男到案後竟選擇裝傻,辯稱案發當天完全沒跟李女見面,也沒發生性行為,說不知道為何對方身上會有他的DNA,監視器畫面中的人也不是他,都是李女誣賴給他。一審台北地院不採信他的辯詞,仍依《刑法》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8月徒刑,另依傷害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
案經王男提起上訴,高院審理後刑度稍降,性侵部分改判王男3年7月,傷害部分則判5月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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