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某高中教練涉及辱罵學生、教練費等爭議遭解聘,提告到法院吞下敗仗。示意圖。取自Unsplash圖庫
台北一所高中球隊教練被檢舉多次辱罵學生「白癡」、「笨蛋」,私下超收教練費、虛編鐘點費,還要求學生代為打卡,偽造上下班、加班紀錄。校方調查屬實,決議解聘且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報請教育局核准處分。教練告上法院,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解聘處分合法有效,雙方僱傭關係已不存在,但限制不得聘任的部分未經實質審查,程序有瑕疵,應予撤銷。可上訴。
本案源於,這名教練身兼校隊教練、體育組長及教師身分,卻被檢舉疑似涉及體罰、侵占選手獎金等多項違規。校方前(2024)年介入調查後實際認定5項違規,包含言語辱罵學生、超收教練費並使用於與教練費無關項目、掛名總教練卻未實際訓練而超收鐘點費、要求學生代為打卡上下班及加班紀錄、虛偽編列外聘教練鐘點費使別人獲利。
後來,學校召開教評會,認定教練行為嚴重損及教師專業尊嚴,情節重大,甚至涉及背信、詐欺、偽造文書等刑事犯罪,決議予以解聘且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報請教育局核准。教育局通知教練陳述意見,並召開教師審議委員會,決議同意校方處分,教練因此提起行政爭訟。
這名教練主張,他未曾辱罵學生,批評校方調查報告僅訪談部分匿名學生,就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忽略他當時的發言脈絡。他澄清,專業訓練課程都有出席授課,實際出缺勤都有學校進行巡堂,沒有未出席卻領鐘點費的情形。教練強調,他沒涉及體罰和性平事件,沒有嚴重到需要解聘的程度。
學生參與校隊練球,卻頻遭教練辱罵「白癡」、「社會敗類」。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取自Unsplash
但北高行指出,學校的調查紀錄雖未記載確切發生時間、地點,但學生已真誠地反映他們的遭遇,可合理認定教練確實有辱罵「白癡」、「笨蛋」、「社會敗類」等負面詞語,不論其原因為何,都不是適當的管教方式,自屬違法。
至於教練費使用不當部分,北高行認為,教練雖然是囿於球隊經費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才便宜行事用自己的帳戶存放款項,但他收取教練費,不僅帳目不清,還有支應其他球隊經費借貸、致贈往生花籃、教練慶生蛋糕等無關支出。其餘有關未實際專訓、打卡紀錄造假、虛編鐘點費等部分,也都有相關證人證詞、通訊對話紀錄、課程表、外聘教練鐘點費清冊等作為證據。
北高行認為,教練確實有相關違規情事,經由校方作成調查報告,由校事會議、教評會作成解聘決議,並報請教育局核准在案,已經完成法定程序,解聘處分合法有效,因此,法院駁回有關確認聘任關係存在的請求。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如圖)認定教練確有違規行為,解聘合法。資料照。侯柏青攝
不過,北高行指出,「不得聘任為教師」的處分,已超出教師與原聘任學校之間的契約關係,形同要求教師在一定期間內全面退出教師職場,會限制教師受聘於全國其他各級學校的職業選擇自由,影響其工作權,因此《教師法》規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負擔實質審查、作最終決定的權責。
但北高行發現,教育局召開的審議委員會未踐行實質審查義務,僅作為上級監督機關進行合法性審查,缺乏任何具體審酌的事由,因此,教育局命教練4年內不得聘任為教師的處分,並不合法,應予撤銷。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