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前鳳林鎮長蕭文龍涉綠能光電弊案遭聲押禁見。圖為花蓮地檢署。翻攝花蓮地檢署臉書
今年捲土重來參選花蓮縣鳳林鎮長寶座的國民黨籍前鎮長蕭文龍,涉嫌捲入鳳林鎮的光電採購案,花蓮地檢署昨(10/22)日指揮專案小組,兵分55路執行搜索,同時帶回蕭文龍等34名被告與證人。經檢察官漏夜複訊後,認為蕭文龍、前花蓮縣農會總幹事官俊彥等8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犯罪嫌疑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7名被告則分別諭知具保新台幣10萬元至50萬元,其餘請回。
花蓮地檢署表示,因案件屬社會矚目,經審酌公共利益維護認有公開說明必要。專案小組由主任檢察官廖榮寬、張家維、謝幸容及多位檢察官共同偵辦,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台北市調查處、高雄市調查處、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台中市調查處、花蓮縣調查站、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屏東縣調查站、桃園市調查處等單位,兵分55路前往花蓮縣政府觀光處、地政處及鳳林鎮公所及相關被告住居處執行搜索。並通知、拘提被告及證人共計34人到案說明。
據了解,2019年有業者看中鳳林鎮日照與平坦土地,陸續申請與整合大量光電案場,開發面積逾千公頃。能源署自2020年起授權地方政府審查第3型再生能源設備,由於光電案需公所審查並取得部落同意,業者為求行政程序順利,多以回饋名義對地方具影響力的意見領袖進行賄賂。
此外,中央自2020年起禁止2公頃以下農地變更種電,業者涉嫌結合農會地主與縣府公務員規避審查,化整為零試圖設場。光電開發涉及土地變更、路權審查及公有地標租,地方鄉鎮公所與首長擁有行政裁量權。檢調懷疑,有縣府承辦官員私下調閱地籍資料提供給特定人士,甚至有地方民代透過白手套向業者要求回饋或收取回扣。
面對檢調大動作搜索,花蓮縣政府昨日發表聲明指出,花蓮地區僅有1家位於鳳林鎮的第1型地面型光電業者,佔地66公頃,係由中央核發同意備案,縣長徐榛蔚任內尚未核定任何第1型地面型光電申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