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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萬元買票及公車私用 橫山鄉長張志弘遭聲押禁見

    2026-10-22 08:51 / 作者 呂志明
    新竹縣橫山鄉長張志弘。翻攝臉書
    國民黨籍新竹縣橫山鄉長張志弘,涉嫌將公務車做為私用,並以6000元至1萬元不等金額送給選民涉嫌賄選。新竹地檢署獲報後組成專案小組,昨(10/21)日發動搜索並約談張志弘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其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犯罪嫌疑重大,當庭逮捕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事實上,張志弘已非首次面臨司法調查與聲押。他在2002年至2010年擔任第15屆與第16屆新竹縣議員期間,就曾涉嫌利用人頭向新竹縣議會虛報、浮報公費助理費用及年終獎金,將總計288萬餘元款項挪為家用。新竹地檢署當時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並於2019年11月偵查終結起訴。

    這次張志弘涉嫌於2026年2月至10月間,將公務車做為私人使用,圖利自己與他人。這部分行為已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於主管事務違背法令圖利罪。

    此外,張志弘另涉嫌於2026年6月至8月間,交付6000元至1萬元不等之現金予該區選民作為賄選對價,尋求支持其屬意之特定候選人。檢方認定此舉已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對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罪嫌,犯罪嫌疑重大。

    新竹地檢署獲報後指派檢察官翁旭輝指揮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四大隊、新竹縣警察局橫山分局及台北市調查處組成專案小組,兵分4路執行搜索,扣得手機、筆電、紅包袋、監視器主機及相關帳冊等證物。專案小組同時以被告身分約談張志弘1人及證人5人共6人到案。

    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張志弘涉案情節重大,且有滅證事實及逃亡、串證之虞,當庭逮捕,並向新竹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新竹地檢署也特別呼籲公務人員應恪守行政中立與廉潔自持,嚴守公私分際,切勿以不正利益影響選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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