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女大生步行經過斑馬線,遭左轉公車撞上身亡。資料照
台中東海大學林姓女大生前年遭巨業客運施姓駕駛撞擊,司機沒確認狀況就移動公車,導致林女遭二度輾壓身亡。一審依過失致死判處施男4年6月,林母不服上訴,二審今天開庭,要求改依殺人罪論處;施男則透過律師否認有殺人犯意,盼法院從輕量刑。
前年9月22日晚間9時許,施男駕駛305號公車行經台中市綠川東街,撞上正在斑馬線上行走的林姓女大生及王姓學姊。施男下車後,發現車輪旁露出一隻手,卻沒進一步確認狀況,就重新上車將公車往前移動,導致林女遭車輪二度輾壓,最後不幸身亡。
林母在二審庭上指出,女兒第一次遭撞擊後仍有生命跡象,根據法醫研究所解剖報告,林女當時仍有呼吸、心跳,是在後續輾壓後才失去生命跡象;同遭撞擊的王姓學姊也曾證述,第一次撞擊後仍聽見林女呼救、喊痛。因此,林母認為施男的行為不應僅以過失致死論處,應改依殺人既遂罪審理。
林母表示,理解施男有家庭經濟壓力,但自己同樣上有老、下有小,犯錯就是犯錯,並非要求法院判處死刑,而是希望能夠合理論罪。她認為判決結果也會影響其他人是否會有樣學樣,若最後仍以過失致死罪論處,走在路上的孩子及民眾恐怕仍會感到害怕。
施男的辯護律師則表示,施男對事故深感自責,對林母致上最深歉意。律師指出,施男當天從早上6時起排班3趟,最後一班車於晚間7時30分出發,但依規定,施男年滿65歲後,不應在晚間6點以後駕車,當天是因公司排班安排才繼續執勤。
律師說明,施男因事故遭吊銷駕照,能從事的工作受到限制,目前只能擔任外送員,為了支付賠償金及維持生活,每天騎機車超過100公里。施男先前一審時就考慮要放棄上訴、直接入監服刑,但考量入監後家中經濟將更加困難,加上家中有90多歲的雙親,以及罹患癌症的妻子需要照顧,因此才決定提出上訴。
辯護律師認為,施男已與告訴人和解,且有自首情節,相較於類似過失致死案件,一審判處4年6月刑度過重,希望法院以更客觀的角度審視,不要再加重刑責。施男也否認具有殺人犯意。
台中地院一審合議庭曾表示,施男未詳盡確認林女位置便貿然移動車輛,造成林女遭輾壓死亡,過失情節確實重大,但綜合全案事證及施男當下認知,尚難認定具有殺人動機與故意,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判處4年6月。林母與施男均不服判決,分別提出上訴。
此外,公訴檢察官在二審庭上表示,施男在可預見可能發生傷亡的情況下,仍貿然移動車輛3次,導致林女死亡,應論以不確定故意殺人罪。台中高分院今天已審結此案,後續將等待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