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一名古姓男子到澳門賭博狂欠13億,遭賭場「新濠博亞」跨海提告。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取自Unsplash
台灣一名古姓男子2020年向澳門賭場新濠博亞借3億港幣賭博,疑似輸光積欠鉅債,遭賭場跨海提告。古男不想還錢,反控賭場賒帳紀錄沒有他的簽名,顯然被捏造的可能。但賭場員工出面作證,古男是VVIP,不喜歡簽名,要他簽還會被罵干擾手氣。一審判古男須如數返還新台幣13億餘元,古男不服提起上訴,但高等法院今(10/27)日維持原判,仍判他要還錢。可上訴。
賭場新濠博亞提告主張,古男2019年向其信用借貸1億港幣,後來提高額度為3億。2020年5月間,賭場提供3億等值籌碼給古男賭博,但他事後卻沒還錢,依照雙方約定須支付本金及澳門3倍法定利率(29.25%)的利息,因此向古男請求返還港幣3億2046萬8985.62元(約新台幣13.2億元)的欠款。
但古男反嗆,賭場原先聲請支付命令時,主張他是在當天5/15借款,提告後2年才改口說是5/17借款,參酌其他澳門賭場的手續流程都十分嚴謹,沒有誤載帳務的可能,本件新濠博亞提出的文件有可能遭到偽造。古男也撇清,他的債務早在當年5/13、5/15就清償完畢,新濠博亞應該撤回起訴並求得他的原諒,而非提出賭場能片面掌控且沒有他簽名的賒帳紀錄,假造有借貸存在的事實。
新濠博亞雖然提出員工交付3億籌碼的影片作為證據,但古男挑剔道,影片個檔案時間長短不一且沒有連貫性,也不是中立第三方所製作,真實性顯然可疑,不能作為證據。古男還主張,影片只能確認在賭博的人是他,但場所、時間都無法確認,而且他借款時,澳門平均氣溫30度,影片中的他卻穿著長袖,可見影片不是真的。
澳門境內賭場林立,供玩家合法賭博。資料照。美聯社
但一審士林地院傳喚新濠博亞的員工作證,古男是賭場的VVIP,不喜歡在賒帳紀錄上簽名,最早到賭場時雖然會簽,但會邊簽邊罵工作人員干擾他的手氣,因為過往還款紀錄良好,公司後來同意古男可以延後簽名。一審認定,古男因為是高級VIP獲得特殊待遇,不能僅因賭場未交付賒帳紀錄,就認為未交付借款,判古男須如數返還。
古男不服提起上訴。但高院指出,他當天拒簽賒帳紀錄,經賭場同意延後簽署,並給予等值港幣3億的籌碼供其賭博,已經有新濠博亞帳房信貸副總裁、國際市場部主管、業務及其他員工證述可作為證明,且合議庭也已經勘驗當天的監視器畫面,確認古男進行賭博的過程,並參照他的入出境紀錄,可以知道他當天確實在澳門。
高院認為,新濠博亞是澳門依法設立且可從事信貸業務的娛樂博彩業者,經過澳門行政長官批是准許營業,古男與新濠博亞間的借貸也沒有違反澳門地區的刑事法律。法官認為,古男是有充分辨識能力的完全行為能力人,理當知道賭博在澳門是合法行為,仍在澳門向賭場借款賭博,應該受到澳門當地的法律規範,不可主張借貸違反我國公序良俗而無效,仍判他須如數返還。
高院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周美雲、陪席法官吳佩玲、受命法官汪曉君。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