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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年酒駕3次還賴帳!台南男欠23萬罰單 存款突遭「強勢扣押」急求饒

    2026-08-17 15:50 / 作者 呂志明
    張男前往台南分署主動檢附證明文件,請求將剩餘的21萬餘元欠款再次辦理分期繳納。台南分署提供
    台南一名43歲張姓男子近年頻繁酒駕,不僅10年內三度違規,甚至在駕照遭吊扣期間依舊無照騎車上路。張男面對高達23萬5200元的重罰,竟玩起「先辦分期、繳幾期就放爛」的賴帳套路。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接獲移送後強勢出手,直接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其銀行存款,張男眼看帳戶突遭凍結、陷入沒錢可用的窘境,這才不再心存僥倖,急忙奔赴分署求饒並申請分期清償。

    回顧整起案件,張男於2023年5月間騎乘重型機車行經新市區仁愛街時,遭善化分局警方攔查,被確認為10年內第3次以上酒駕,重罰12萬元。當時他申請分期付款,卻在繳納9萬元後便拒絕繳清餘額。未料張男毫無悔意,又於2025年9月在中華路再次因累犯酒駕且無照駕駛遭查獲,被交通局分別重罰21萬元與3萬6000元,但張男依舊複製「只繳部分、剩餘放爛」的慣用套路。

    台南分署接獲案件後隨即展開調查,發現張男名下仍有存款可供執行,遂於115年7月迅速核發執行命令強制扣押,成功扣得1萬8610元。存款突遭凍結讓張男生活頓時陷入困境,眼見公權力展現鐵腕,他才意識到無法再拖延,連忙前往台南分署報到,主動檢附證明文件,請求將剩餘的21萬餘元欠款再次辦理分期繳納。

    台南分署強調,為保障用路人安全,目前正配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推動「交通專案」,針對欠繳牌照稅、汽燃費及交通罰鍰的民眾加強執行力度。分署特別提醒,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挑戰法律底線,若經濟確實有困難,應主動提出證明申請分期;倘若惡意拒繳,執行署必將採取強制扣押存款、扣薪或查封財產等手段,強力貫徹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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