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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院上訴失敗!收下受刑人女友的荔枝、吳郭魚 前台東戒治所長終局下場曝

    2026-06-26 07:01 / 作者 侯柏青
    前台東戒治所長劉振榮收下受刑人女友的荔枝和吳郭魚,判罰20萬元確定。翻攝台東戒治所官網
    時任矯正署台東戒治所所長劉振榮,曾收下受刑人女友餽贈的4盒荔枝和10幾條吳郭魚,卻未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登錄或退還,且任內爆發林姓約聘管理員涉貪,因而遭監察院彈劾移送懲戒。懲戒法院第一審認定,劉的行為影響政府廉能形象,但考量禮品價值不高及矯正署也認為違失情節輕微,判罰款20萬元。監察院提上訴,主張判決沒有考慮到其他違失,但遭懲戒法院第二審駁回,全案確定。

    監察院移送懲戒指出,劉振榮收受張姓收容人女友李女餽贈的禮品未登錄或退還(矯正署考績會認定情節輕微,核定申誡兩次),在他任內也發生林姓約聘管理員(案發後自戕身亡)曾5度收賄500到3500元不等,大肆護航會客菜業者等,更7度夾帶香菸和檳榔進入台東戒治所,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罪,案經媒體披露,戕害矯正人員形象和機關信譽,身為所長的劉振榮有管理不當、監督不周之責。

    劉振榮向懲戒法院抗辯說,他得知來訪的李女和張姓收容人之關係後,曾收下荔枝和魚兩次,但他當時健康和精神狀況不佳,他一直跟李女說不要,對方還是硬送;此外,他的任內雖然發生林員涉貪案,但他沒有管理或監督違失。他解釋,台東戒治所面積有80公頃,同仁有80人,他沒辦法注意到每個職員的行為,但他相信戒護科的管理,戒護科一定會檢查每個進入大門的同仁。

    懲戒法院第二審駁回監察院上訴,全案定讞。廖瑞祥攝

    合議庭認為,劉振榮明知張姓收容人和來訪的李女有同居的親暱關係,卻在2022年10月下旬到11月上旬,多次在辦公室接見李女,還兩度收下禮品(共4盒荔枝、吳郭魚約10至20條),卻未依規定登錄或退還,已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及〈公務員服務法〉規定。

    合議庭認為,劉振榮身為所長理應為人表率,卻做出違法失職行為,影響公務員廉潔及機關紀律形象,有必要懲戒。但合議庭考量,劉男收受的禮物價值不高,且矯正署核定申誡兩次,也是認定違失輕微,決定判罰款20萬元。

    不過,合議庭另認定,當時台東戒治所未設立政風機構,且戒治所內有管理員負責檢查,外部硬體也有監視器防堵,讓林男的貪瀆行為歷時1個多月就被查獲。合議庭認為,不能因為管理員刻意隱匿的違法行為,就推論劉振榮有監督疏失,因而認定這部分無須懲戒。

    監察院提上訴,主張劉振榮收下收容人親友餽贈的禮品,戒護管理員又多次違法協助收容人夾帶違禁物品圖利,凸顯台東戒治所內部管理不當、監督不周,他有嚴重違失。監院也認為,劉振榮及管理員的行為曾由檢方偵查(劉獲不起訴確定)並遭媒體披露,嚴重戕害公務員廉潔形象,與有沒有設立政風單位無關,這些違失行為必須統統懲戒。

    但懲戒法院第二審認為,監察院的上訴理由只是在重述第一審的主張,並認為原審證據取捨、認定事實及懲戒處分輕重的職權行使不當,但上訴理由並未表明判決有那些違背法令之處,因此裁定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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