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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家】明星調查官辦「生醫界美魔女」涉洩密 懲戒法院下重手「撤職、停用1年」

    2026-11-03 19:27 / 作者 侯柏青
    前台北市調處中正站組長劉錦勳辦生技案件涉洩密,懲戒法院判撤職、停用1年。資料照。侯柏青攝。
    前調查局台北市調處中正站組長劉錦勳,偵辦「生醫界美魔女」楊智惠相關案件時,涉嫌將偵查中的數位鑑識報告洩漏給對手三顧公司,調查局火速拔官調職並移送懲戒法院,台北地檢署另將劉錦勳依圖利罪起訴並求刑8年。懲戒法院開庭時,他喊冤辯稱局本部曾下指示,他才提資料請三顧釋明,遭調查局當庭打臉。懲戒法院認定劉錦勳違反《公務員服務法》違失情節重大,且嚴重損害公務員聲譽,重判撤職、停止任用1年。可上訴。

    調查官劉錦勳幫好友陳宗基追殺有「生醫界美魔女」之稱的義守大學教授楊智惠(圖右)。資料照。廖瑞祥攝

    明星調查官辦楊智惠風波不斷

    劉錦勳曾榮獲調查局十大傑出據點,卻因這起生技界案件從神壇上殞落,淪為調查對象。

    調查指出,三顧生技公司2018年延攬義守大學生科系教授楊智惠擔任董事、董事長及同集團的樂迦董事兼執行長,三顧有意投資再生緣公司(後改名超基因生技),但因故告終。2022年7月18日,楊智惠與三顧副董陳宗基理念不合辭職,於同年10月轉投超基因當董事,卻遭三顧提告。

    這起侵權案原由時任市調處組長劉錦勳承辦,但辦案過程波折不斷,先是調查官在機場拘提楊智惠時出現濫用戒具、未宣讀權利等程序瑕疵,導致楊女向法院聲請提審成功獲釋。後續劉錦勳更捲入涉嫌性騷擾楊女的傳聞,調查局火速「拔案拔官」緊急改調局本部總務處調查專員「就近看管」,全案則改由北部機動站接手續辦。調查局追查性騷擾一案,最終認定「不成立」。

    檢方將楊智惠依《營業秘密法》等罪嫌起訴,全案在台北地院纏訟,詎料劉錦勳卻被揪出更離譜的弊端。

    調查局親自挖出自家人劉錦勳涉案。資料照。呂志明攝

    北機站核實洩密,調查局「拔官拔案」

    北機站清查後發現,劉錦勳與陳宗基交情好到互稱「兄弟」,他疑似為了幫陳宗基蒐證,在調查局尚未立案前,就將筆電數位鑑識報告、義守大學不公開論文交給三顧,連隨身硬碟鑑識報告等偵查秘密都恣意洩漏。調查局獲悉後,去年報請法務部將他移送懲戒法院議處,後續更對劉錦勳發動搜索約談,檢方去(2025)年10月依洩密罪諭知30萬交保。

    懲戒法院今年1月針對調查局初步移送事實開庭時,劉錦勳親自出庭駁斥洩密,他喊冤說,根據調查局本部規定,要偵辦營業秘密案件必須「事前填寫」釋明事項表,調查官要報請檢方指揮偵辦時得夾檔附卷,他因此鑑識報告給三顧協助填寫釋明表。

    三顧公司副董事長陳宗基(中)和劉錦勳私交甚篤。資料照。呂志明攝

    不過,調查局官員當庭戳破謊言,強調根據局本部經濟犯罪防制處的資料,根本沒有「釋明事項表」這件事,官員還洗臉他說,這起案件一開始聲請搜索的罪名是《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並不是《營業秘密法》。劉錦勳見狀馬上改口,稱三顧委任律師一開始就來做筆錄,經調查局同意立案後,他察覺有部份案情涉及相對單純的妨害電腦使用罪,才會先辦簡單的案子,較複雜的營業秘密案則押後。

    調查局官員再度打臉說,調查局曾詢問劉錦勳的主管(站主任、副主任或經防處),根本沒人看過他講的這些資料,「釋明表這個東西,直到他離開前都不存在。」

    劉錦勳推稱,調查局立案時,他的主管、時任溫姓站主任剛好有事請假,另一名副主任則去查賄,本案轉由負責情報的時任張姓副主任幫忙簽核,他應該是「訂卷草率」導致長官沒看到,但他又拖局本部下水,認為局本部應該很清楚。他堅稱,自己的案子辦得很好,不可能結黨營私。

    劉錦勳涉嫌洩密給三顧美艷法務長文懿(黑口罩者),文懿也遭起訴。資料照。侯柏青攝

    機密資料奉送三顧美女法務長

    他的謊言很快被北檢戳穿,檢方今年8月起訴認定,劉錦勳和三顧實際負責人陳宗基私交甚深,他在立案前為了幫忙打壓楊智惠,指示不知情的徒弟調查官林廷祐私下對楊智惠等人的筆電進行數位鑑識,事後直接將鑑識報告奉送給三顧美女法務長文懿,讓三顧帳面上直接省下12萬鑑識費。

    調查局立案後,劉錦勳更將職務上調到的義守大學楊智惠不公開博士論文正本交給三顧掃描、影印,三顧則把鑑識報告和論文融合成證據套件,交由檢方作為追加起訴楊智惠的訴訟利器。

    更離譜的是,劉錦勳不只是幫襯朋友的官司,他長期接受三顧招待打高爾夫、豪華飲宴及歌唱聚會,連調職後都毫不避嫌,持續收下陳宗基致贈價值上萬元的歌手周杰倫演唱會門票及2萬元新春紅包,還三度免費施打三顧研發、價值昂貴的「超泌體」醫美點滴,嚴重踐踏公務員倫理底線。檢方依貪污之圖利等罪嫌起訴劉錦勳並求刑8年。

    劉錦勳是否有刑責正由法院審理中,但行政違失已罪證確鑿,懲戒法院近日火速審結。

    懲戒法院認定,劉錦勳辦案涉及利害關係未依法迴避,另收受不當餽贈重創機關聲譽,其行為嚴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甚至觸及刑責,因而重判撤職、停止任用1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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