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示意圖。本報繪製
台中市西區傳出疑似家暴事件,一名男子21日晚間遭民眾目擊,當街對年僅8歲的女兒大聲咆哮、逼問,過程中還抓住女童頭部、推擠,最後更一巴掌將她打倒在地。目擊民眾拍下事發過程並將影片發布至社群平台,畫面曝光後引發網友憤怒。台中市警察局第一分局表示,警方已主動介入調查,目前掌握相關人員身分,後續將函報社會局查處,並依職權進行家庭暴力及兒少保護通報。
目擊民眾指出,事件發生於21日晚間6時21分左右,地點在西區四維街與大明街口附近。影片中,男子疑似不滿女童未按時服藥或喝水,情緒激動地不斷大聲斥責、追問,甚至以倒數方式逼女童回答,還多次以「講不出來是不是」等語責罵。女童面對父親的怒吼,顯得相當害怕,不斷用稚嫩的聲音道歉,卻仍遭持續逼問。
從曝光的畫面可見,男子不僅持續喝斥女童,還進一步逼近她,要求她抬頭看著自己,並以雙手按住女童頭部兩側。女童受到驚嚇,難以完整說出話來,男子卻未停止責罵,過程中還出現推擠及抓住女童頭部等動作,最後更出手重擊,導致女童跌倒、趴在地上,畫面令人不忍。
目擊民眾表示,自己當下拍下完整過程,希望透過公開影片讓事件受到重視,並將相關證據交給警方。發文者還指出,曾向其他人打聽,得知有人也曾在白天目睹男子對女童施暴,因此質疑這並非單次失控,而是可能反覆發生的家暴行為,呼籲警方及社工單位儘速介入,保障孩子安全。另有消息指出,目擊民眾已於27日前往派出所報案。
對此,第一分局表示,警方雖未接獲最初的相關報案,但對網路流傳的影片高度重視,已主動介入調查並掌握相關人員身分。後續將查證相關事證,函報台中市政府社會局進行查處,同時依職權通報家庭暴力及兒少保護案件。
警方也提醒,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任何人不得對兒童及少年有身心虐待行為;違反者依同法第97條,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姓名或名稱。若民眾發現疑似家庭暴力或兒少受虐情形,可立即報警,或撥打113婦幼保護專線通報,共同維護兒童及少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