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高中生遭霸凌輕生案,家長控告主任教官公然侮辱,台中地院因談話距離他人尚遠且意在規勸校規,判決教官無罪。取自台中地院官網
台中豐原高中2023年爆發學生遭師長霸凌輕生案,涉案多名師長已遭撤職或停聘。死者家長另提自訴控告張姓主任教官涉嫌公然侮辱,指其曾以「垃圾」等語辱罵學生。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教官當時說話距離其他第三人20至30公尺,且用意在規勸學生勿違反校規,難認定達公然侮辱,判決無罪。
搜身盤問長達數月 多名師長已遭撤職停聘回顧全案,該名學生於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間,因遭校安人員懷疑涉及偷竊,陸續遭到多名師長搜身、盤問等處置,因不堪長達數月的不當管教與霸凌,最終在家輕生離世。
事件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校方調查後認定霸凌屬實,相關人員懲處包括校長解除職務並記過、前學務主任停聘2年、張姓主任教官撤職,另有學務人員遭記過處分。
死者家長不滿張姓主任教官曾對其他學生傳述兒子是「痞子、垃圾、敗類、危險人物」等言論,嚴重毀損兒子社會評價,先前提出刑事告訴遭檢方不起訴、再議駁回後,家長改向法院提起自訴,追究公然侮辱與誹謗罪責。
張姓教官對此否認說過類似言論,並主張縱使有談及,場合也屬封閉空間,與「公然」有別。
離他人逾20公尺意在規勸 法官裁定不構成公然侮辱台中地院傳喚多名學生作證,有學生證稱教官確實曾說過該生「很危險、垃圾」,並要求大家離他遠一點、不要跟他混在一起,但當時談話位置距離其他人約20至30公尺遠。
法官在審理後指出,從整體對話脈絡來看,張姓教官當時是在給予學生在校生活建議,「很危險」一詞並非單純貶抑;「垃圾」雖然帶有名譽貶損意味,但教官的主旨是希望學生切勿持續違反校規,非單純針對個人進行侮辱性攻擊。
此外,法官進一步認定,教官發言時與其他第三人距離遠達20至30公尺,現場實際上僅有談話對象聽聞,影響層面相當有限,難以認定已逾越一般人所能忍受的範圍,因此不構成公然侮辱,最終裁定張姓教官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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