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大鬧罷免萬美玲連署站!醉漢嗆「連署三小」作勢翻桌 辯心情不好二審判3月

    2026-10-22 10:32 / 作者 白廷奕
    醉漢鄭姓男子大鬧罷免萬美玲的連署站,作勢翻桌還嗆聲,二審仍判3月徒刑。示意圖。本報繪製
    桃園一名鄭姓男子去(2025)年在公園與親友飲酒,見罷團成員在該地擺桌子,連署罷免國民黨立委萬美玲,作勢要翻桌又放下,還對志工叫囂「連署?連署三小啦!」、「你爸正在惹事,你爸來翻桌啦」。鄭男到案後否認干擾連署,辯稱只是因為跟弟弟吵架心情不好。一審不採信,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高等法院今(10/22)日維持原判。可上訴。

    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1/30下午,罷團在桃園延平公園設立罷免連署站。同一時間,鄭男剛好也在公園裡與親友一起喝酒,他見有人在此聚集,上前詢問原因,得知罷團在蒐集罷免萬美玲的連署書後,隨即轉身離開。沒想到,過了一陣子,鄭男又走到連署站旁,衝著幾名志工喝斥「走(台語)!」手指指向連署站志工,接著走到連署桌旁,徒手抬起並大力放下。

    有民眾出聲制止,伸手想將鄭男與連署攤位隔開,也有民眾勸「這跟你沒關係」、「過年的不要這樣」。但鄭男看向民眾,大聲叫囂「不爽啦!」繼續靠近攤位,質問「連署啊。你們連署可以在這邊嗎?」、「叫警察來!」民眾打電話報警,眾人試圖安撫鄭男說「叫了叫了,馬上來。」但鄭男持續失控,嗆聲「翻桌啦!」警方獲報趕到現場。

    事發地點桃園延平公園。資料照。取自桃園區公所

    鄭男到案後否認違反選罷法,辯稱喝酒和弟弟吵架,他心情不好才會遷怒罷團志工。

    但一審桃園地院認為,鄭男當時不斷透過言語施壓,要罷團成員停止罷免連署,否則就要翻桌、擾亂現場攤位秩序,也已付諸實際行動,導致志工、民眾受到龐大壓力,擔心若不遠離連署站恐遭受波及,妨害罷免連署的自由,於是依妨害他人為罷免案之連署罪,判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

    鄭男提起上訴,主張對罷團表達不滿是他的自由。不過,高院審理後認為,當時立法院已經修法提高罷免門檻,增加罷免難度,而鄭男也早就知道該地有連署站,仍執意犯案,恣意遷怒、發洩情緒在罷團志工身上,言詞不理性平和,行為不符合《憲法》保障言論自由與一般行為自由的意涵。

    高院認為,鄭男因為與親人發生爭執,就去擾亂罷免連署站的秩序,妨害別人連署罷免,行為不可取,犯後還飾詞否認犯行,態度不佳,犯罪情狀也沒有顯可憫恕之處,維持一審判刑。

    高院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謝靜慧、陪席法官鄧鈞豪、受命法官吳志強。本案仍可上訴。

    《太報》關心您
    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有害健康且呼籲國人酒後不開車,保護自己與他人。
    白廷奕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