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陳偉馨被控虐待年僅3個月大的男嬰,導致他失明,二審仍判7年。資料照。白廷奕攝
保母陳偉馨2023年受託照顧一名僅3個月大的男嬰,想不到才1個多月,小孩在保母家突然停止呼吸心跳,緊急送醫後被診斷出頭部骨折、視網膜出血導致雙眼失明。家長認為她虐待孩子,提起刑、民事告訴並求償9984萬餘元,陳偉馨卻把房屋贈與過戶給女兒,後來遭法院撤銷。一審重判7年,她上訴繼續喊冤,高等法院今(10/21)日維持原判。可上訴。
本案源於,陳偉馨2023年接受一對張姓夫妻委託,自5月中起每週一至週五早上7點半到晚間6點半,全日照顧男嬰。不料,同年6/29深夜11點多,孩子突然出現臉色發黑、口鼻溢奶,一度停止呼吸心跳。經送醫搶救,醫師赫然發現男嬰有頭頂骨折、兩側硬腦膜下出血、視網膜出血等症況,導致他雙眼失明、陷入聽覺障礙,還出現腦性麻痺及癲癇,研判是「受虐性腦傷」。
事後,家屬對陳偉馨提起刑、民事告訴。想不到僅1個月後,陳偉馨就把位於台北大安的房屋贈送並移轉給女兒,隔年又加碼把位於台東的土地也給了女兒,氣得家屬加碼提告,要求塗銷移轉登記並聲請假處分,台北地院去年判決撤銷陳偉馨和女兒的贈與及不動產移轉登記。
男嬰如今長大成孩童,但雙眼持續失明。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取自unspalsh
陳偉馨到案後否認虐待,稱男嬰在6/28下午午睡時,被施工聲吵醒大哭,她抱起來安撫,腳卻不慎勾到地墊跌倒,導致男嬰頭部撞到嬰兒護欄。但本身也是醫師的男嬰父親痛斥陳偉馨說謊,認為孩子受傷非常嚴重,一定是故意大力搖晃所致。
一審傳喚男嬰的主治醫師、馬偕兒醫醫師邱南昌作證,證詞也支持男嬰父親的說法。邱南昌證稱,他懷疑男嬰顱骨骨折是撞擊所致,至於雙側硬腦膜下出血、雙側視網膜出血,則是因為外力大力晃動導致,他判斷男嬰應該是「腦子先被搖晃,加上撞擊」,導致腦出血,缺氧缺血進而導致癲癇,而外力傷害應該是在送醫前數小時內發生。
至於陳偉馨雖辯稱「不小心跌倒」,但一審認為,男嬰腦部傷勢不太可能是一次性跌倒晃動或撞擊所致,不予採信,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重傷罪,判刑7年。
台北地院(如圖)採納醫師證詞,認定保母曾施暴。資料照。陳品佑攝
陳偉馨提起上訴,但高院審理後認為,相關卷證資料足以認定她有虐童,且原審已詳細斟酌《刑法》第57條各款量刑事由,充分考量她的犯罪情節、犯後態度、和解狀況等,並未超出法定刑度,也沒有裁量濫用違法或不當。
合議庭認為,陳偉馨到二審仍未能面對自己的過錯,迄今都沒有與張姓夫妻達成和解或取得其諒解,導致家屬面對男嬰無法回復的重傷害時,在心理上持續受到莫大煎熬與痛苦,因此,在量刑基礎沒有變化的情況下,難以認為原審量刑有任何不當之處,駁回陳偉馨上訴。
高院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張紹省、陪席法官劉美香、受命法官羅郁婷。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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