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春鶯、鍾錦明涉嫌《反滲透法》,一審判刑理由曝。資料照。
新北地檢署查出,中配徐春鶯和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會長鍾錦明,涉嫌接受中共官員孫憲、楊文濤指示幫民眾黨時任候選人黃珊珊及柯文哲助選,徐另涉護航孫憲訪台、地下匯兌及詐貸,一審依5罪判徐春鶯7年、鍾錦明替黃珊珊助選部分判2年。合議庭在判決怒斥兩人為我國國民,明知中共是敵對勢力卻仗恃中配實質影響力,破壞我國民主憲政秩序、危害國家主權,加上犯後不認罪,據此判刑。
檢方查出,徐春鶯和鍾錦明深耕中配團體,兩人均聽命於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民革)上海市委員會祖國和平統一促進委員會副主任孫憲,以及另名官員、中共民政部海峽兩岸婚姻中心主任楊文濤,兩人積極倡議中配參政權,另不斷向對岸彙報我國政情,取得落地參訪、快篩及急難救助經費等資助。
孫憲、楊文濤指示兩人在2022年、2024年分別支持黃珊珊參選台北市長、柯文哲參選總統。徐春鶯更透過集智公司負責人羅穎協助,在2024年10月間安排孫憲以「商務交流」名義來台,另操作地下匯兌2875萬元(獲利25萬元)。徐春鶯另透過羅穎捏造女兒卜啓正的假在職資料申請房貸,向合庫銀行詐貸2697萬元。檢方依《反滲透法》、詐貸、《銀行法》等罪名起訴徐春鶯、鍾錦明、羅穎及卜啓正4人。
徐春鶯曾大秀中華民國護照及身分證,合議庭怒斥她危害我國主權。資料照。陳品佑攝
合議庭今天認定徐春鶯涉犯5罪全數成立,判應執行7年有期徒刑、鍾錦明涉受中共指示幫黃珊珊助選判2年、羅穎判2年、卜啓正判1年但予以緩刑4年。
合議庭痛斥,徐春鶯、鍾錦明是居住在我國自由地區的我國國民,享有我國自由地區施行民主法治的安定生活暨人權保障,他們等明知中共為我國境外敵對勢力,長期、多方面滲透我國自由地區的民主社會,更企圖干預、破壞我國自由地區之民主憲政秩序及社會安定。
合議庭指出,兩人不知嚴拒中共政黨、中共行政機關派遣人員,竟仗勢他們在我國中配群體內的實際影響力,在我國總統、直轄市市長選舉時依境外敵對勢力指示而積極支持特定候選人,配合境外敵對勢力介入影響選舉,嚴重破壞我國自由地區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危害我國主權,紊亂我國自由地區之民主社會,敗壞社會風氣,並破壞選舉制度之公平性,進而對我國主權產生危害,是其等惡性不輕,應該嚴厲譴責。新北地院今天認定徐春鶯、鍾錦明構成《反滲透法》。資料照。呂志明攝
針對羅穎部分,合議庭認為,羅穎是集智公司負責人,應恪遵法律,但羅穎、徐春鶯兩人竟為私人交情或其他不詳考量,透過集智不知情員工製作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給移民署,導致移民署不察而核發中共官員孫憲的出境許可證,使中國地區人民非法進入台灣地區,危害國家機關管制中國地區人民入台的目的,而且足以影響移民署對於入出境人士及相關資料審核的正確性。
此外,徐春鶯涉及地下匯兌部分,合議庭指她明知應依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竟為了爭取中配群體支持而為協助地下匯兌(違反《銀行法》),導致無法政府無法即時控管國內外資金往來,妨害我國金融匯款交易秩序。
合議庭指出,關於卜啓正,羅穎、徐春鶯3人涉嫌詐貸部分,他們明知徐春鶯及卜啓正並未在集智任職,卻為了拿到購買「美麗山林」房產的資金,竟捏造在職證明、顧問合約書等文件詐騙合庫銀行蘆洲分行,總共詐的2697萬元房款,幸而合庫蘆洲分行的貸款債權有美麗山林房地的抵押權作為擔保,銀行實際損失不大。
合議庭認為,徐春鶯只坦承有「自白減刑」規定的犯罪項目,卻矢口否認依照孫憲指示犯案,鍾錦明自始否認犯行;至於卜啓正則認罪,且有適用《刑法》的減刑規定,也和合庫蘆洲分行達成調解獲得原諒,犯後態度良好;而羅穎雖然坦認犯行,但陳述仍避重就輕。考量徐春鶯等人的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素行及法院前案紀錄、生活狀況後,據此做出判決所示的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