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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以南代馬家發聲 律師黃帝穎:「沒1宣告」恐無法律效力

    2026-05-22 13:27 / 作者 陳怡穎
    馬英九。資料照。廖瑞祥攝
    前總統馬英九與馬英九基金會前執行長蕭旭岑之間的爭議延燒,馬英九的大姊馬以南21日也罕見發表聲明,強調感謝過去與馬英九共事的幕僚,表示馬家人永遠感念相關人員的付出。不過,律師黃帝穎則發文提醒,除非法院正式裁定馬英九受監護宣告,否則馬以南在法律上並無資格代表馬英九對外發言。

    黃帝穎指出,依照現行法律,馬英九目前仍屬完全行為能力人,因此其行使基金會董事長職權,以及委任調查蕭旭岑案等法律行為,均屬有效。他表示,若馬英九的配偶周美青或姊姊馬以南,欲代表馬英九對外說明,甚至進一步影響相關案件處理,依法必須先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並獲法院裁准。

    黃帝穎說明,根據《民法》規定,若家屬認為當事人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已無法為意思表示、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時,配偶或四親等內親屬才可向法院提出監護宣告聲請。法院則須審酌診斷證明、醫療紀錄及專業鑑定報告,確認當事人確實存在嚴重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才可能裁定成立監護宣告。

    黃帝穎接著表示,一旦法院裁定監護宣告成立,當事人即成為無行為能力人,法院也會同步選任監護人擔任法定代理人。若屆時由馬以南擔任監護人,才具有法律上代表馬英九對外發言的資格,也才可能在法律程序上有效影響「蕭旭岑案」。否則,在現階段相關法律程序尚未成立前,馬以南並無法定代表權。

    馬英九日前指控蕭旭岑及王光慈破壞財政紀律,基金會內部風波持續擴大,馬家人上週已針對相關事件啟動法律動作,而馬以南21日則首度代表家屬發出聲明,表示「委請馬以南擔任執行者,必要時代表馬家人對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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