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師簡汝謙因擔任廣東省政協委員,遭移民署撤銷居留,他聲請停止執行遭駁回。資料照。侯柏青攝
擁有香港、澳門及英國律師資格的律師簡汝謙,前(2024)年取得台灣就業金卡獲准來台居留,卻被查出擔任第13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廣東省委員會」(簡稱廣東省政協)委員。內政部移民署認定他有危害國家利益、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的可能,撤銷居留許可。簡汝謙聲請停止執行,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移民署處分的合法性非顯有疑義,駁回其聲請。可抗告。
簡汝謙不僅是廣東省政協委員,也是我國全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簡稱律師全聯會)國際事務委員會顧問,更曾任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其父親簡松年也是知名律師,於1985年至2011年間曾任香港沙田區區議員,1999年區域市政局解散前,也於該局擔任議員,2010年起陸續獲選為第11至13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簡稱全國政協)委員。
全案源於,簡汝謙2024年3月間獲核准就業金卡,居留期限為3年,但移民署發現他擔任廣東省政協委員,去年10月派員詢問。簡汝謙坦然承認,稱其主要在提供中國政府相關法律意見。不過,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案件審查會開會討論後,認為簡汝謙的身分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之虞,今年7月撤銷居留許可、註銷外僑居留證。
簡汝謙向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主張自己一旦出境,依規定有5年不可再申請居留,將喪失期間內在台居留、就學及執業的機會,他雖然已經提起行政爭訟,但官司恐怕無法在居留期限前確定。簡汝謙表示,他目前在台灣的國立大學就讀博士班,學期已經開始,他卻無法返台上課,且5年也超過休學年限,恐導致喪失學籍及多年研究中斷,他買的預售屋也會面臨違約風險。
簡汝謙也主張,移民署一開始沒在處分中說明具體事實,直到他去答辯時,移民署才說明處分理由是他當廣東省政協委員,但移民署不僅沒具體審認他的危害程度,處分前也沒告知原因並給予陳述意見的機會。簡汝謙認為,自己是香港出生的澳門籍人士,在台灣沒戶籍,能否適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也有法律爭議,請求於官司確定前,維持許可他在台居留。
但移民署反駁,中共各級政治協商會議組織,屬於《兩岸條例》公告禁止的政治性機構及團體,台灣人被禁止擔任相關職務或成員,簡汝謙也不能因為具有外國國籍而免除責任。移民署強調,他們在審查時本來就會將大陸地區黨政軍背景列為重點,本案經事後查明確認後撤銷居留許可,目的在維護國家利益及公共秩序。
北高行審理後認為,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就業金卡許可辦法》等規定,外國人若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之虞,移民署可撤銷或廢止其許可,註銷其外僑居留證,並應提請入出國及移民案件審查會審核,依其決議其未來不予許可的期間。
北高行認為,移民署的處分合法性並非顯有疑義,簡汝謙主張處分適用法規錯誤、未保障其信賴利益、違反比例原則等爭議,雙方仍有爭執,還需要法院在本案訴訟中判斷。北高行指出,簡汝謙之後並非不能再申請居留,至於他主張就學權益、買賣預售屋權利、執業等受損,也並非難以回復且不能以金錢補償,因此駁回他的停止執行聲請。本件仍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