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資料照。李政龍攝
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服刑期間涉嫌行賄獄政人員以享有特權,一審重判有罪,二審卻出現大逆轉改判無罪。台灣高等檢察署認為,高等法院對王令麟等7人改判無罪的判決,存在證據取捨、事實認定與理由不備等違背法令之處,已依法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全案源於王令麟2012年因力霸案入台北監獄服刑,涉指示特助胡曉菁贈送三節禮品、東森海洋溫泉酒店總統套房住宿,以及SK-II青春露與牛排給時任北監副典獄長蘇清俊及戒護科祖姓科員。蘇員則協助王訂報、辦理特別接見,甚至讓他在教區內批閱集團公文。
蘇清俊2014年調任綠島監獄典獄長後,仍跨監指示關照王令麟胞弟王令僑,並違規幫忙攜帶電動剃頭刀等物品入監。檢方更查出蘇員與黑幫人士池燿廷、羅為德過從甚密,收受現金、茶葉、洋酒及高級海鮮,並接受魚翅宴招待,協助天道盟大哥高寶勝等人於獄中獲得照顧。
池男另涉包7萬元紅包給時任台中監獄副典獄長趙崇智,換取關照服刑友人及喬外役監。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重判蘇清俊16年、趙崇智11年8月、祖員11年,王令麟與胡曉菁各判2年2月,高寶勝判1年8月,池男與羅男亦獲有期徒刑。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認為,不能僅憑公務員與受刑人往來密切或接受禮品宴飲,即推論成立刑事賄賂,在無法證明對價關係下,改判蘇清俊、趙崇智、祖員、王令麟、胡曉菁、池燿廷與羅為德等7人無罪。高檢署不服二審判決,已正式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