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東縣長吳俊立。資料照。廖瑞祥攝
前台東縣長吳俊立涉嫌知本東映農路拓寬弊案,檢方聲押不成抗告成功後,指揮調查官前往醫院將正在住院治療的吳俊立拘提到案開庭,遭指稱無視醫療專業與基本人權,引發外界強烈爭議。對此,台東地檢署於今(10/27)日特別發布新聞稿澄清回應。
台東地檢署首先說明,檢察官於核發拘票前已審慎評估醫療需求,確認吳姓被告當時的身體狀況已完成必要治療,且無繼續留院治療之必要。於解送至地檢署及法院開庭過程中,檢調人員均全程密切確認其身體狀況。
地檢署指出,檢調在執行過程中已充分兼顧被告之健康狀態與醫療需求。檢察官係綜合考量案情發展、證據保全,並依據《刑事訴訟法》第76條逕行拘提之法定要件,認定具有適法性與必要性後,始依法核發拘票執行。
針對拘捕程序,地檢署強調被告事後已主動撤回提審之聲請。法院於後續之羈押審理庭中,亦針對拘捕程序之合法性進行實質審查,最終認定拘捕合法並作成裁定。庭訊過程中法院及檢察官均隨時關注其身體狀況。
檢方表示,經被告表示無虞後始行程序。台東地檢署偵辦案件向來秉持勿枉勿縱、恪遵正當法律程序之原則,於維護司法公義之同時,亦嚴格保障被告基本人權,籲請各界切勿受片面資訊誤導,特此澄清說明。
這起案件源於台東縣議員林參天舉發,縣府辦理知本建和青海路3段338巷農路改善工程時,動用公帑將3公尺寬農路拓寬成15公尺大路,直通台東議長吳秀華家族投資之東映渡假村基地,涉嫌圖利特定家族。
檢調於2026年10月20日兵分11路搜索,經檢察官偵訊後認為吳俊立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等罪,且有串證與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東地院於2026年10月21日裁定吳俊立以5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技監控。同案已有農業處長許家豪等3人遭收押禁見,檢方不服裁定提出抗告。
經花蓮高分院撤銷原裁定發回後,台東地院於2026年10月26日重開羈押庭。吳俊立因心肌炎在高雄榮總住院並請假,檢調下午仍赴醫院上銬拘提,晚間帶回台東。吳俊立下車時怒批司法強硬、忽視人權。
台東地院於2026年10月27日凌晨重新開庭更裁,認定吳俊立涉嫌《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嫌重大,但難認有勾串滅證之虞,無羈押必要,裁定提高至700萬元交保。吳俊立親友湊齊保釋金後,已順利將人帶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