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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學生半夜偷看Youtube!父拿皮帶、拖鞋伺候涉「不當管教」挨罰 官司吞敗

    2026-10-22 14:56 / 作者 白廷奕
    新北一名國小男童半夜偷爬起床看YT影片,父親拿拖鞋、皮帶打被認定不當管教。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取自Unsplash
    新北一名國小生隔天要上課,卻在深夜偷爬起床看Youtube影片,父親質問兒子,認為孩子說謊便拿出皮帶、拖鞋責打。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介入調查後,認定構成不當管教,命父親接受親職教育輔導8小時。父親興訟抗罰,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父親的管教不僅無法達成目的,也超過合理範圍,判其敗訴。可上訴。

    這起事件發生於2023年12月間,國小男童晚上11點多偷用電腦看Youtube,一路看到凌晨4點。當天放學後,父親翻出瀏覽紀錄當面質問兒子,但男童給不出合理答覆。父親認為孩子受到母親和外祖母長期溺愛,導致他說謊成性、物質慾望重,於是接連拿出皮帶、拖鞋伺候。

    事後,學校發現學生後背、手臂、臉上都有傷,趕緊通報疑似家暴。家防中心調查後認定父親體罰兒子,顯然已經管教過當,沒有讓孩子受到適當照顧,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命他接受親職教育輔導8小時。父親不服氣,提起訴願被駁回,官司打到行政法院,一審又判他敗訴,但他上訴後成功讓案件發回。

    學校發現男童全身是傷,通報市府。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取自Unsplash

    父親主張,他當時只有拿軟質塑膠拖鞋,輕拍兒子的雙手手背幾下,過程中,孩子雙手抱頭往一旁閃躲,不慎擦撞木櫃門把,才會導致眼角太陽穴附近輕微瘀青。男童雖然有臉部紅腫、雙手手臂瘀傷,但父親否認是他打傷,稱是孩子去打球、運動或其他活動所導致。父親認為自己是勸不動孩子,不得已才體罰,不是單純發洩情緒,不應認為他是不當管教。

    但市府指出,父親接受社工電訪時,自稱「我用塑膠拖鞋打」、「我是想直接把他打醒而已」,坦承拿皮帶、拖鞋打過男童。但現今兒少的教育法規,已經全面採取「零體罰政策」,父親對待孩子的行為已不是正當管教。市府強調,父親曾以拔指甲、砸壞遊戲主機等方式管教,法院也曾因他的管教方式,核發保護令,市府無非只是希望改善他的管教方式,處分應屬合法。

    北高行審理後指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懲戒權,源自於《民法》的規定,是透過對未成年子女施加精神或身體上的痛苦,藉此匡正其行為,促使子女改過遷善,但懲戒必須在必要範圍,如果超過必要範圍,就是濫用懲戒權。此外,《兒少法》也規定家長必須提供兒童及少年適當照顧。

    至於怎樣算「必要範圍」、「適當」,法官認為,應該參照《兒童權利公約》的規定,即締約國應該保護兒童不受任何形式身心暴力、傷害或虐待。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如圖)認為父親管教方式超過必要範圍。資料照。廖瑞祥攝

    北高行指出,男童違反與父親的約定使用電腦,為人父親加以管教也有道理,但應該循循善誘,而非直接以強硬手段制止。父親拿皮帶、拖鞋打男童的背部、大腿及頭部,導致其雙臂瘀傷、臉部擦傷,不僅無法達成管教目的,也超過合理必要的範圍,造成男童心理陰影,影響其身心發展。

    北高型認為,頭部是人體既重要也脆弱的部位,父親拿拖鞋打,就算沒有直接造成傷害,也非常容易因孩童閃躲造成間接傷害,且男童當時已經雙手抱頭、採取防禦姿態,父親仍執意拍打,管教手段與目的顯不相當。法官也指出,男童接受訪視時顯得焦慮,對父親感到害怕,也不想回憶被管教的過程,經常擔心說話讓父親不開心,顯見父親的管教方式已讓男童感到畏懼與壓力。

    北高行認為,市府的處分不違法,沒有逾越權限或裁量濫用的情形,判父親敗訴。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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