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北車站附近手拿著一把水果刀在大街閒逛的李男(圖左),以及揚言在捷運車廂殺人的鄭男(圖右),因涉恐嚇公眾罪,經法院裁定送醫安置6個月。呂志明攝
農曆年節剛過社會就不平靜!家住台北李姓男子,在台北車站附近手拿著一把水果刀在大街閒逛;另一名家住高雄的鄭姓男子,則揚言要在捷運車廂內「殺人」。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2人涉犯恐嚇公眾罪,犯罪嫌疑重大,但行為時疑因精神障礙以致無法辯識違法行為,因此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向法院聲請暫時安置獲准,今(2/24)晚,2人在法警戒護下,先後送往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暫時安置6個月。
北檢指出,2人的行為涉犯《刑法》恐嚇公眾罪,且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不過檢察官調查發現,2人疑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他們無法辯識自己的行為已經違法,符合《刑事訴訟法》121-1條規定,因此依法向法院聲請暫時安置在精神醫療機構或其他適當處所6個月,以免2人再度犯案。
2月22日,台北車站湧入大量返工人潮,50的李姓男子手持一把約10公分長的水果刀出現在台北車站周邊,雖未揮舞或與民眾發生衝突,但仍引發現場民眾恐慌。檢警獲報後立即組成專案小組調閱監視器畫面,鎖定李男所為。
2月23日晚間18時57分及19時07分,鄭男在台北捷運公司官網留言要在揚言在「南京三民站」至「松山站」區間車廂內「殺人」、「火災」,警方獲報後趕赴松山站,逐一清查該列車各車廂情形,未發現有民眾受傷,最後鎖定家住高雄的鄭男(36歲)所為,因此將他拘提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