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示意圖。資料照片
任何工程都必須要注意人員安全,新竹縣一名陳姓工程行老闆,2024年接下一處幼兒園新建工程,陳男雇用一名何姓挖土機司機進行土石回填作業時,何男操作時未發現陳男倒臥在筏基坑內,竟持續將土石回填至坑內,導致陳姓老闆當場遭活埋、窒息身亡。新竹地院日前審理終結,考量何男願意賠償死者家屬247萬元達和解,因此依過失致死最判何男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4年。
判決書指出,恐怖的活埋案發生於2024年8月,當時某基金會進行幼兒園新建工程,並將土方工程轉包給陳男經營的工程行。陳男於是僱用何男擔任挖土機司機,負責現場土石的回填與整平作業,陳男則在旁擔任指揮。
但是當天作業過程中,本該指揮的陳男卻因不明原因倒臥在筏基坑內,何男也完全沒發現,仍開著挖土機不斷將土石往坑內傾倒,直到大量土石淹沒了陳姓老闆,陳男最終因呼吸衰竭宣告不治。
法官審理時,認定何男未善盡作業注意義務,造成陳男死亡,應負過失致死責任,但考量何男坦承犯行、無前科,且事故發生原因並非全然可歸責於何男。
法官也認為,何男已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承諾分期賠償新台幣247萬餘元,家屬也同意給予緩刑機會,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判處8月徒刑、緩刑4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