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一歲大的男童因保母疏忽,誤吞粉色硬式膠球導致窒息,終身失去自理能力。示意圖。取自Unsplash圖庫
台中一名仍在就讀高中的年輕母親,2024年將年僅1歲2個月的兒子交由王姓保母24小時托育,沒想到男童在保母住處誤吞直徑約4公分的塑膠玩具球,導致氣道阻塞、腦部嚴重缺氧,雖經搶救保住性命,卻已終身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台中地院近日判決,王姓保母須賠償男童907萬9463元、母親100萬元,合計1007萬9463元。
判決指出,王姓保母領有保母人員技術士執照,自2024年4月1日起接受托育,提供男童24小時全天候照顧。同年7月22日下午,當時1歲2個月大的男童在保母住處客廳活動,保母轉身背對男童照顧其他幼童,未能注意他的動向,男童趁隙將一顆直徑約4公分的粉紅色硬式塑膠球塞入口中,造成氣道嚴重阻塞。
直到當日下午4時15分許,保母才發現男童呼吸異常,隨即施以哈姆立克法急救,並請社區管理員通報119,再將男童抱至社區大廳等待救援。警方及消防救護人員到場後,才成功將玩具球取出,但男童送醫前已失去呼吸心跳,雖經醫療團隊搶救恢復生命跡象,仍因長時間缺氧造成嚴重腦損傷。
男童後續出現缺氧性腦病變、腦性麻痺、癲癇、吞嚥困難及語言、動作發展障礙等症狀,目前只能翻身及發聲,沒有生活自理與語言能力,屬永久性損傷,終身恐須仰賴他人全天候照顧。刑事部分,王姓保母因過失致重傷害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經一、二審審理後確定。
民事求償部分,男童家屬主張,男童持有第七類中度身心障礙證明,傷勢難以痊癒,勞動能力減損部分請求607萬9463元,另請求300萬元精神慰撫金;男童母親則因孩子永久失能,未來須長期承擔照護及陪伴責任,請求100萬元精神慰撫金。王姓保母對刑事判決所載事實不爭執,對勞動能力減損金額也沒有意見,表示願先支付20萬元,出監後每月賠償5000元。
台中地院審理認為,男童因事故造成永久性損傷,現況只能翻身、發聲,無法自理及使用語言,未來恐須全日仰賴他人照顧,因此認定家屬請求的300萬元精神慰撫金並未過高;母親也因孩子永久失能,母子正常共同生活及親情互動受到重大且持續影響,請求100萬元精神慰撫金亦屬合理。
法院最終判決王姓保母應賠償男童907萬9463元,包括勞動能力減損607萬9463元及精神慰撫金300萬元,另賠償男童母親100萬元,合計1007萬9463元,並自2026年2月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利息,全案仍可依法上訴。
法官林俊杰在判決書中感嘆,認為本案最艱難之處,在於法律必須在「法」的責任、「理」的衡平與「情」的體察之間,尋得不偏不倚的尺度。法官指出,保母並無傷害孩子的惡意,卻因一次疏忽必須背負自責與懊悔;但另一方是毫無選擇餘地、必須用整個人生承擔後果的孩子,以及陪伴孩子承受一切的家人,兩者之苦雖都值得同情,性質與重量卻不能混為一談。
法官也表示,法律無法讓時間倒流,金錢賠償更不可能還給孩子原本健康的人生,但同情保母一時失慎所背負的悔恨,與充分填補孩子及其家庭受到的損害,兩者並不衝突。司法能做的,是在無法挽回的現實中盡可能給予公平與適切賠償,讓這個因他人過失而被迫改寫人生的孩子和他的家庭,不必獨自承受全部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