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決示意圖,法槌示意圖。本報繪製
高雄陳姓男子去年5月以支付2萬元為誘因,向女子邀約視訊裸聊,結束後卻未付款便封鎖對方。女子報警提告,檢方另控陳男涉嫌側錄私密影像,但手機鑑識未發現相關檔案。高雄地院依詐欺得利罪判陳男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判決指出,陳男去年5月透過網路社群平台結識一名女子,聊天期間向對方表示,若願意提供視訊裸聊服務,將支付2萬元報酬,女子因此同意進行視訊。
不料,視訊結束後,陳男未支付約定的2萬元,隨即將女子封鎖,女子發現陳男一開始就沒有付款意願,認為受騙後報警提告。警方循線查獲陳男,檢方偵辦後依詐欺得利等罪嫌提起公訴。
檢方另認為,陳男涉嫌利用手機側錄程式,將女子視訊過程中的私密性影像錄下,因此一併追究相關刑責。不過案件進入法院審理後,法官將陳男扣案手機送交警方進行數位鑑識,並未發現私密照片或影片等相關紀錄。
法院認為,除陳男先前自白外,並無其他補強證據可以證明確有側錄行為,因此該部分犯罪事實無法認定,未予論罪。
至於詐欺得利部分,法院審酌陳男犯後坦承犯行,且已與被害女子達成調解,並在法院當庭給付10萬元賠償金完畢,獲得被害人諒解,對方也具狀同意給予自新機會。
法官考量陳男年輕、無前科,犯案後已與被害人和解並賠償,認為經此司法程序應已知所警惕,因此依詐欺得利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