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游騰傑攝
衛福部日前預告《兒童托育服務法》子法草案,將性侵、毒品、家暴前科等納入保母同住者的不適任管制範圍,保母不得在自宅收托,只能到幼兒家中照顧。未來地方政府每年須查核6次,托育機構及居家托育人員則須每月查核,違規者最重恐遭取消收托資格。
衛福部日前預告《托育相關人員與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及與居家托育人員共同居住之人違法事件通報資訊蒐集查詢處理利用辦法》草案,預告期60天,進一步明定托育人員資格審查、違法紀錄查核及資料管理等規範。
現行法規已限制保母同住者具有性侵、毒品等特定違法紀錄時,不得在自宅收托。此次草案則進一步納入家暴情形,包括家暴罪經緩起訴或有罪判決確定後5年內,以及經認定有傷害兒童之虞者。
此外,草案也新增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的查核機制,並規劃建立資料庫,涵蓋3大類資訊,包括托育相關工作人員與專業人員的消極資格、托育工作期間曾受處罰的紀錄,以及居家托育人員同住者的管制資訊。其中,消極資格包括性侵、毒品及家暴等前科或法定不適任情形。
在資料管理方面,未來資料庫將與教育、戶政等相關單位介接,由地方主管機關指定專人負責資料登載、查閱及管理,所有資料庫操作均須留下紀錄,並限制其他人員查閱,以強化個人資料管理,避免不適任人員進入托育服務現場。
草案也明定相關查核頻率,地方主管機關須每2個月定期查詢消極資格或管制資料庫,全年共查核6次;若發現人員不符合資格,須函知托育機構或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的受託單位不得進用,或要求相關機構終止契約。托育機構、居托人員則需每個月查詢消極資格資料庫或管制資料庫,確認聘僱的工作人員符合資格。
衛福部強調,未來若查獲居家托育人員的同住者具有法定消極資格,卻未主動告知,依法可處新台幣1萬元至5萬元罰鍰;若情節重大或累計受罰達3次,則將取消收托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