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學生運動領袖黃之鋒,攝於2017年8月17日。美聯社
香港學運領袖黃之鋒已入獄近6年,因被加控國安法下的「勾結外國勢力」,今天(11/5)遭香港國安法庭重判10年,預計2036年11月才能出獄。中國民運人士王丹痛批這是「無恥」判決,凸顯中共政權與普世價值為敵。
黃之鋒自中學時期就走上街頭倡議民主,24歲入獄,如今已30歲。王丹在
臉書寫道:「這是一個極為無恥的判決。 一個自稱強大的政權,要對一個年輕學子如此追殺,凸顯了這個政權的心虛和殘暴。」
他表示,黃之鋒為了香港的自由奔走呼籲,「如果說這是罪,那麽真正的犯罪者,其實是迫使一個年輕人走上街頭的當權者」。他認為,判決「再次戳破了中共的面具,證明了這是一個下定決心,要與普世價值和自由理念為敵的政權」。
王丹寫道:「十年,一個人的青春就這樣在牢獄中度過了。黃之鋒付出這樣的代價,他是時代的英雄,是香港的驕傲。希望我們大家都記得他,關注他,為他呼籲,為他祝福。」
王丹呼籲全世界高度關注香港日益惡化的人權狀況,關注黃之鋒及《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等政治犯的命運;也期待黃之鋒多多保重自己,平安度過劫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