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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星勞資協議增添變數 股東要求須通過大會決議

    2026-05-22 14:24 / 作者 國際中心
    2025.5.21,南韓三星電子勞資雙方達成績效獎金方案共識後,股東代表在三星電子會長李在鎔住處附近抗議,揚言要循法律途徑禁止該方案生效。美聯社
    南韓三星電子勞資雙方週三(5/20)達成的獎勵紅利方案,現在出現一大變數。股東權益團體代表今日(5/22)重申,該協議必須通過股東大會決議,否則就是違法。

    韓聯社報導,「韓國股東運動總部」(The Korea Shareholder Action Headquarters)代表今日在南韓最高法院外舉行記者會強調,三星電子員工的特別績效獎金決定權握在股東手上,要求勞資雙方必須說服股東通過此協議案。

    「韓國股東運動總部」在聲明表示,根據最高法院判例,分配營利利潤並非勞資雙方可自行協商的薪資條件。聲明中說:「雖然工資是提供勞動的對價,其金額與計算方式屬於勞資雙方可達成一致共識的領域;但根據《商業法》,處置公司業績(盈餘利潤)的權利完全屬於股東大會。」

    「韓國股東運動總部」強調,股東並非員工的敵人,也無意和各企業的工會對抗,「我們追求的不是對立而是合作」。聲明中表示,只要三星勞資雙方能在股東大會上說服股東,此獎勵方案「就能獲得股東積極支持」。

    該團體週四於三星電子會長李在鎔的住處附近集會,揚言會採取法律行動,並申請禁制令暫停協議效力。

    三星工會週三深夜與資方達成協議,三星管理部門同意撥出半導體事業收益的10.5%作為特別績效獎金,且不設上限。

    南韓《經濟日報》報導,三星工會代表在談判桌上頻頻以台積電今年通過的員工績效獎金方案作為逼宮籌碼,並藉此主張連三星主要的競爭對手都願意將10%營利回饋給員工。

    但《經濟日報》在報導中也指出,台積電的獎勵金方案乃綜合當季營收、現金流量和未來投資計畫等各項因素,最終須由「董事會決議彈性決定」,並未明定於薪資合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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