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榮發的二房獨子「K董」張國煒被逼離長榮,還跟大房打遺產官司。取自星宇航空臉書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死後留下密封遺囑,指定二房獨子張國煒繼承遺產,導致大房、二房子女纏訟多年,張榮發基金會也對4名遺囑執行人提死因贈與訴訟參戰,要求給付10億元。台北地院今(10/22)天開庭,基金會出奇招再喊「遺囑無效」,試圖將張榮發的所有繼承人加列為被告延長戰線;不過,法官搬出法條10分鐘就清理戰場,全案火速辯論終結,訂於11/15上午11點宣判。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總裁辭世10年,遺產訴訟未歇。資料照。李政龍攝
遺產獨留給他,基金會來拚有「世界貨櫃船王」、「台版航海王」美譽的張榮發,於2014年12月17日製作「密封遺囑」,指定二房獨子張國煒單獨繼承存款、股票、不動產及接任總裁,還找老臣柯麗卿、戴錦銓、劉孟芬、吳界源擔任遺產執行人。但他2016年1月20日離世後,張國煒被逼離長榮集團自創星宇航空,大房二房爆發遺產大戰。
最高法院於2024年8月判決遺囑有效確定,張國煒提出更換遺囑執行人之訴,李玉美則訴請遺產分割。但張榮發基金會近日卻對4名遺囑執行人提告,主張張榮發曾多次公開表示捐身家給基金會,已成立「死因贈與」契約,基金會還拒絕讓張國煒母子參戰。
張國煒母子則各自委任律師強調有權參與訴訟,並認為基金會主張的死因贈與契約最後成立時間點(2012年2月17日)在張榮發製定遺囑之前,就算張榮發真的曾對外表示捐贈之意,依照法律實務見解仍應視回「撤回」。
張榮發基金會參與遺產之爭。資料照。取自臉書
想拖延?基金會出狠招「改被告」北院今天開庭辯論,但張榮發基金會審前出大絕招,變更訴訟聲明「加被告」。
基金會律師團當庭表示,要張榮發大房長子張國華、次子張國明、三子張國政、外孫女鄭明宜(已故長女張淑華女兒)、外孫鄭明維(已故長女張淑華兒子)及二房李玉美、二房么兒張國煒等7人列為先位被告,要求他們在遺產繼承範圍內給付10億元;備位聲明則改列柯麗卿等4名遺囑執行人為被告,要求他們在遺產管理範圍內給付10億元。
基金會的震撼主張讓在場人士聽到傻眼。法官皺了一下眉,卻馬上突破盲點,法官抬出《民事訴訟法》255條的變更和追加訴訟但書規定,問執行人律師說,「被告同意就可以,但你們同意嗎?」執行人律師率先表示不同意,但強調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同一個請求事實基礎」,要交由法院自己認定。
法官聽完後,立刻轉頭詢問張國煒母子各自委任的兩組律師團,律師團錯愕表示,根本沒收到對造更改聲請的狀子。法官果斷地說,今天就會辯論終結,當場諭知休庭5分鐘,讓張國煒母子的律師團有機會檢視基金會的書狀內容。
一回復開庭,法官問張國煒的律師團對書狀的意見,律師團揚言,根本沒有任何客觀證據,可以證明有任何依照習慣或事件性質,導致承諾無須通知的狀況;媽媽李玉美的律師團旋即附和。
遺囑執行人之一的老臣柯麗卿(拿拐杖者)。資料照。廖瑞祥攝
基金會稱「遺囑無效」,老臣律師不認同基金會試圖變更被告的主張,在10分鐘內就被法官瓦解,法官突破荊棘後大躍進,直接跳問基金會「你們主張,張榮發2014年12月17日的遺囑無效,你們是要爭執4名被告(柯麗卿等老臣)不是遺產執行人嗎?」
基金會律師團頓了一下,連忙解釋說,基金會認為張榮發的遺囑「無效」,如果是無效遺囑,4名老臣就不可能該當本案被告。律師團指稱,依照最高法院見解,倘若存在遺囑,遺囑執行人一定是本案被告,但由於基金會爭執遺囑效力,才會認為4人不具執行人地位。
基金會律師團指稱,不管被告是繼承人這方還是執行人這方,都不影響張榮發和基金會之間成立「死因贈與」契約的事實。律師團今天加急狀告大房、二房的所有繼承人,但仍善意提醒法官,他們變更訴訟聲明的舉動可能會妨害追加被告的審級利益,請求法院協助將繕本交付給全體繼承人。
但法官沒打算討論下去,再度拋問題給執行人律師,「原告變更訴之聲明,被告同意嗎?」執行人律師當庭打臉基金會的主張,堅稱「遺囑是有效的」,而且不同意基金會變更被告。
張榮發基金會主張,張榮發稱要捐財產時,執行長鍾德美在場。資料照。李政龍攝
基金會:張榮發三度指財產全捐法官見狀,直接將本案辯論焦點拉回深水區「死因贈與契約」。
法官指出,基金會的書狀裡列了三個主張「契約成立」的時間點,分別是2011年間、2012年2月7日、2012年3月27日。法官問基金會律師團,張榮發究竟在哪些公開活動場合表達過「死因贈與」這件事?
基金會律師團說,比較確切的時間點應該是2011年,最遲也應該在2012年3月27日,律師團說,當年由記者吳錦勳訪談張榮發,當時基金會執行長鍾德美也在場,實際上,張榮發在上述三個時間點,都有清楚表明贈與之意。
不過,執行人律師顯然不埋單,當庭強調沒有成立死因贈與契約,主張即使法院認定有講過這些話,後續張榮發也書立了遺囑,已經直接產生「撤回」效力。
張榮發的密封遺囑被判有效定讞,但基金會否認校力。圖/翻攝網路
張國煒律師:遺囑是張榮發「遺願」張國煒的律師團立刻跟著補刀,強調張榮發生前沒有表示過死因贈與,雙方根本不曾成立契約,而且,張榮發也在密封遺囑裡表明,要將遺產國內不動產、動產和存款的部分留給張國煒,基金會則由「關係企業每年盈餘繼續捐贈成立」。律師團大聲表示,「遺囑是張榮發先生的遺願,可以類推適用『撤回』;遺囑執行人擁有完整的訴訟實施權,基金會的主張有『當事人不適格』的情況。」張國煒母李玉美的律師團也加碼開砲,除否認張榮發和基金會成立死因贈與契約,也堅稱「遺囑絕對有效」;律師團表示,即使張榮發真的口頭說過且成立契約,事後他另製作密封遺囑,依照最高法院見解,也應該視為「撤回」。
法官冷不防地問,本案遺產已經辦理登記了嗎?
遺囑執行人強調,當時繳納遺產稅以後,張榮發的國內不動產部分,已經由張國華等7名繼承人先登記「公同共有」,但後續二房提出遺產分割訴訟,一審尚未宣判;至於動產的部分,則還有存款和利息,有部分金額目前正在執行人專戶裡。
張國煒和大房打遺產官司,對手還加上張榮發基金會。資料照。廖瑞祥攝
基金會:張榮發有錄影存證兩造律師團唇槍舌戰,基金會律師團堅稱,本案遺囑執行人到底有沒有「訴訟實施權」(編按:用自己名義擔任原告或被告打訴訟或承受判決),關係到本案的請求範圍;就算之前有遺囑無效的確定判決,但既判力(判決拘束校力)不會及於基金會。
律師團也再次把矛頭對準遺囑效力,強調若遺囑無效,根本不會觸及最高法院見解,況且,張榮發的遺囑也沒有提到「撤回死因贈與」等文字。律師團說,本案核心問題只有,張榮發生前究竟有沒有嚴肅、真切的表示「捐贈財產給基金會」,還是「隨口說說的」。
律師團表示,張榮發以前講這些事情都不會錄影,唯獨這一次有錄影,他應該是怕後代子孫起爭議,才會找記者以「記者會」的形式處理,張榮發這次顯然是有意完整保存自己的意志,以免後代議論。
律師團解釋,這件事情在2012年2月就曾經公開在媒體曝光,當年子女沒有意見,現在卻又說是隨口聊聊;但張榮發不是在媒體前隨口講講而已,他一直以來的理念都是「錢財不能由個人獨享,而是要利益眾生」。
律師團說,基金會可以雪中送炭,但對已經領到700多億元遺產的子女來講,這筆錢只是錦上添花。律師團喊話,提出這起訴訟並不是要剝奪張榮發子女的財產繼承權,只是希望法官落實張榮發的生前遺願。法官面無表情的聽完後,火速諭知辯論終結,全案定於11/30上午11點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