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預告修正《民法》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勤業眾信解讀,特留分保障將走向遺囑自由與個案衡量。理財示意圖,取自Unsplash
法務部日前(6月2日)正式預告「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此次修法擬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的規定,並同步增訂相關配套機制,以兼顧繼承人基本保障與制度公平。勤業眾信解讀,《民法》繼承制度將轉型,從特留分保障走向遺囑自由與個案衡量。
本次修法有4大重點,包括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強化遺囑決定權;強化遺產酌給制度,補足弱勢保護;訂定特別貢獻制度,重塑分配公平;加速遺產分割,降低長期不確定性。
草案擬修正民法第1223條,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法務部指出,隨著家庭結構轉變,兄弟姊妹間扶養關係已顯著減少,且在繼承人僅餘配偶與兄弟姊妹之情形下,由配偶與其共享遺產,常與被繼承人真意不符。
本次修正參考多數外國立法例及韓國憲法法院於2024年宣告相關規定違憲之趨勢,未來特留分保障將限於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及祖父母,兄弟姊妹將不再納入最低保障範圍,遺囑規畫的重要性將大幅提升。
為避免單純刪除特留分造成個案不公平,修法同步調整民法第1149條,加強遺產酌給制度。新制下,限於被繼承人生前受其持續扶養之人,且須因被繼承人死亡致生活陷於困難,始得請求酌給遺產。
修法也明確規範酌給之額度、方式及請求時效,如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5年者也消滅等規定,並改採「協議優先、法院補充」之模式,取代現行難以運作之親屬會議制度。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亦擴大適用範圍,使特定情形下之繼承人(如受扶養之兄弟姊妹)亦得請求酌給,形成對特留分刪除後之制度補充。
本次新增民法第1173條之1,正式導入「特別貢獻」概念。若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有提供事業勞務、提供財產給付、長期療養看護;或對財產維持、增加有其他重大貢獻等情形,則其貢獻價值得計入其應繼分中,使實際分配結果反映其付出程度。
此舉突破現行平均分配原則,並與日本、德國等國立法接軌,預期將使未來繼承爭議重點由「法定比例計算」,轉向「貢獻事實認定」。
修法也針對程序面進行調整,包括將遺囑禁止分割遺產期間由10年縮短為5年(第1165條),增訂歸扣及特別貢獻之適用期限(5年)(第1173條之2)。此類規定旨在避免遺產長期未分割所導致之證據困難與法律不確定性,促進法律關係及早確定。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家族辦公室服務負責人王瑞鴻指出,本次修法顯示台灣繼承制度正由傳統「特留分保障」模式,轉向兼顧「遺囑自由」與「貢獻導向」之新架構,使遺產分配更能反映被繼承人之真意與繼承人實際付出。
王瑞鴻說,雖然本次修正原則上不直接影響遺產稅的課稅總額,但在實務上將明顯改變資產分配結構與各繼承人之稅負承擔方式,對高資產客戶及跨世代財富傳承規畫影響深遠。
此外,由於強化「酌給制度」及訂定「特別貢獻制度」之適用標準仍有待實務累積與司法解釋,且高度仰賴個案事實認定,預期未來可能增加繼承爭議及訴訟不確定性。王瑞鴻提醒納稅義務人及高資產族群應及早進行遺囑規畫,明確表達財產分配意志;妥善運用贈與、保險及信託等工具,進行整合性財富傳承規畫。
另外,也要建立照顧、扶養或財務貢獻之相關事證,以備未來主張;若能在規畫初期即諮詢法律及稅務專業人士,審慎評估整體影響;透過完善規畫與文件準備,可降低日後爭議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