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曾姓處長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及《刑法》偽造文書等罪,今(5/1)日凌晨諭知200萬元交保。讀者提供
鴻海科技集團(2317)曾姓處長及錢姓協理,在辦理相關業務時涉嫌違反公司作業規章,收受巨額回扣等不法行為,新北地檢署昨(4/30)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前往鴻海總部2人辦公處所及住居所執行搜索,並將2人及曾姓處長的張姓妻子帶回偵訊,經檢察官漏夜複訊後,認為曾男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及《刑法》偽造文書等罪,諭知200萬元交保、錢男100萬元交保,2人均限制出境出海。另外張女涉犯《洗錢防制法》洗錢罪,訊後請回。
鴻海錢姓協理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及《刑法》偽造文書等罪,諭知100萬元交保。讀者提供
對於此次搜索行動,鴻海科技集團表示,檢調單位的調查僅針對特定員工的個人行為,與公司整體財務及業務運作無關,因此不會對公司營運造成重大影響。鴻海強調,已全力配合檢調單位的相關要求,但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無法代替涉案員工對外發表進一步說明。
根據檢調單位掌握事證,涉案的鴻海員工,涉嫌利用職務之便,收取廠商巨額回扣款項,還利用親友帳戶洗錢。檢調人員今日清晨前往鴻海土城廠區及涉案人員的住處、辦公室等相關地點進行搜索,並帶回相關證物以協助調查。目前,全案仍在深入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