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川普未經國會授權對伊朗發動的戰爭必須於5月1日前結束。路透社示意圖
美國與伊朗之間的停火協商尚未達成協議,而美方已單方面宣告戰爭結束?美國官員週四(4/30)聲稱,這場始於2月28日的軍事行動已經隨著停火協商而結束。
川普政府不具名資深官員先後向美聯社及路透社表示,從《戰爭權力法案》(War Powers Resolution)規定內容來看,美國於2月28日對伊朗的「敵意行動」已經「終結」(terminated)。該官員說:「雙方於4月7日週二同意停火兩週,並在之後延長停火期迄今。自4月7日週二起,美軍和伊朗未有任何交火。」
根據美國《戰爭權力法》規定,總統在未經國會授權下採取的軍事行動,必須於60日內完結;以華府3月2日正式就軍事行動知會國會計算,限期將於美國時間週五(5/1)屆滿,代表必須向國會尋求授權才能繼續行動,否則最多只能再延長30日。
美國國防部長赫格塞斯(Pete Hegseth)週四稍早在參議院聽證會上聲稱,週五並非60天的最後期限。他認為,當美伊於4月7日同意停火時,60天的計算也在當天暫停。
不過民主黨籍議員則駁斥表示,《戰爭權力法》的規定並無此種算法。
布倫南司法中心、戰爭權力法專家埃布萊特(Katherine Yon Ebright)指出,赫格塞斯的這種解釋可說是針對《戰爭權力法》所進行的一大法律操作。她說:「戰爭權力法說得非常清楚、毫不含糊,沒有任何條文顯示60天的期限可以被暫停或終止。」
在共和黨席次占優勢的狀況下,參院投票數度否決限制川普發動戰爭能力的提案。不過週四表決這天,有兩位共和黨議員倒戈投下贊成票。
共和黨聯邦參議員柯林斯(Susan Collins)說:「期限不是一項建議,而是強制規定。」她強調,未來任何針對伊朗的軍事行動「必須有明確任務、可達成的目標,以及明確定義的結束衝突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