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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書】專家觀點:Grab恐將成台灣經濟唯一巨獸

    2026-08-20 14:17 / 作者 林佳儒 葉羅堯 / 林佳儒為惠理金融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葉羅堯為中央大學資管系副教授
    Grab收購foodpanda,專家呼籲公平會應謹慎審查。資料照,李政龍攝
    Grab於本年三月宣布以約六億美元收購foodpanda台灣業務,本案已進入公平會審查階段。吾人以為公平會不宜僅以「Grab在台原本市占為零」而降低戒心;此案之關鍵不在市占數字,而在其後續之連鎖效應。

    首先,Grab在東南亞八國(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尼、菲律賓、越南、泰國、緬甸、柬埔寨)之擴張軌跡,其實際地位遠非「一家外送業者」所能概括,其在區域內同時經營叫車、外送、支付、保險、投資和物流等諸多業務,儼然主導東南亞多國之日常經濟。然而Grab在擴張過程卻是爭議不斷,例如二○一八年三月Grab併購Uber東南亞業務後,新加坡CCCS於同年九月曾認定該交易實質減損競爭,重罰兩造合計新幣一千三百萬元,並指出併購後叫車費率上漲百分之十至十五;菲律賓PCC亦於同年十月曾裁罰披索一千六百萬元。由此可知,Grab其過往被裁罰紀錄與經營規模,值得國人警惕。

    「將巨獸誤認為寵物」

    其次,Grab目前在台之姿態,僅以「外送平台」名義入場,收購市占第一之foodpanda。此一定位表面單純,實則為其超級應用程式(super app)之進場敲門磚。

    Grab是東南亞民眾最常使用的叫車及外送平台。路透社


    Grab在區域內之慣常作法,係先以外送或叫車取得市占,再迅速橫向延伸至金融、支付、物流、飯店、雜貨。若公平會僅以「外送市場」單一構面審查,不啻於將一頭巨獸誤認為一隻寵物,其審查之精準度令人存疑。

    大舉使用中國AI模型

    第三,公平會若受矇騙放行,Grab勢力將迅速複製其東南亞模式於我國:

    (3.1)其超級應用程式:叫車(GrabRide)、外送(GrabFood)、支付(GrabPay)、保險(GrabInsure)、投資(GrabInvest)、物流(GrabExpress)、雜貨(GrabMart)、飯店預訂(GrabHotel)將次第登台。

    全國外送產業工會日前前往公平會反對Grab併購Foodpanda。資料照,李政龍攝


    (3.2)使用中國生成式AI模型:Grab正大舉導入生成式AI,其AI供應鏈與模型訓練資料是否與中國技術體系存在難以切割之聯結,攸關國安,允宜由公平會會同國安主管機關要求揭露並審慎查核。

    (3.3)中國華為花瓣地圖(Petal Maps)之圖資合作:Grab旗下之GrabMaps與Petal Maps於二○二五年六月十八日簽署合作備忘錄,共享逾五千萬個東南亞據點資料。

    此三者一旦在台落地,恐將形成一個「超級平台+中國AI+華為圖資」之閉環結構,公平會今日之准駁認定,將決定此一結構是否得以在我國成形。

    敏感資料恐流向中國

    第四,我國外送平台產業將被Grab壟斷大賺其錢外,更為嚴重者,Grab將鉅細靡遺蒐集我國土之巷弄地理資料、消費者個資、以及商家之商業資訊。國土巷弄之座標與行進路徑,乃國防與治安之敏感資訊;消費者之姓名、地址、金流、飲食偏好,屬個資保護法之核心事項;商家之出餐時段、客單價、熱銷品項、供應鏈聯絡人,則為商業秘密。此三類資料一旦匯入具有中國技術聯結之平台,即為對我國資安、國安之重大危害;且此類資料一旦流出,即為不可逆之流失,事後再多之補救皆屬徒勞。

    如同「服貿2.0」應受同等級審查

    第五,也是本文最核心之警告:Grab未來恐將成為台灣唯一經濟巨獸,我國百工百業皆將不得不依附於它。就金融業而言,GrabPay一旦推出,將直接與純網銀、電子支付業者正面競爭,甚至挑戰傳統銀行之支付與小額信貸業務;就物流業而言,GrabExpress將重劃最後一哩配送市場,本土物流業者恐淪為次級承攬商;就叫車業而言,我國計程車業與Uber、LINE Taxi將面對第三強敵,市場結構恐再度震盪;就外食業而言,餐廳將無其他外送平台可轉,抽成率、上架排序、演算法規則之話語權將高度集中於少數且有著千絲萬縷關係之平台。從食、衣、住、行到金流、資料,其影響已非「一個外送市場之集中化」可以涵括,而是整體經濟秩序之單一化。此即「唯一經濟巨獸」之真義所在。

    專家學者憂心,Grab進入台灣,受影響的將遠遠不止於外送業者。資料照,廖瑞祥攝


    此時有識者不禁要問:這不是服貿2.0嗎?當年太陽花學運所警示者,正是外部資本透過服務業入台,我方無法審查其資料流向與資訊安全。今日Grab以外送平台之名入場,其股權中含最大單一股東為美商Uber與中國滴滴等早期投資等爭議聯結,其技術中含中國華為花瓣地圖之合作,其商業模式中含金融、物流、叫車之跨業擴張。若十二年前之服貿協議因缺乏資安審查而遭否決,何以今日一項可同時掌握我國道路資料、消費資料、金流資料之外資併購案,反可豁免相同層次之審查?此一制度落差,恐難自圓其說。

    公平會應儘速駁回

    職是之故,吾人呼籲政府及國人宜正視此案對我國全體國人之威脅:這不是一件商業併購案,而是一場關於我國經濟主權、資料主權與國家安全之關鍵抉擇。

    公平會應本於公平交易法第十三條「整體經濟利益是否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之審查標準,並參酌其「結合申報案件處理原則」關於「顯著限制競爭疑慮」之判斷,審酌本案跨業擴張效應、跨境資料流通效應與跨國股權政治風險三大構面,儘速駁回本併購案。公平會能不儘速駁回嗎?此一問題之答案,將寫入我國制度史。

    鼓勵本土聯盟收購foodpanda

    駁回之外,尚須有替代方案。日本之經驗,殊值我國借鑑。二○二四年三月及四月,日本總務省連續兩次對LINE、Yahoo進行行政指導,要求檢討其與韓國NAVER之資本關係,並要求限期完成認證基礎與網路系統之切離,正是「資料主權在地化」之明證。同時,日本Sakana AI獲索尼、NTT、KDDI等民間資本挹注,並取得政府(如國家級算力/資料中心)之支持,為其重要之本土生成式AI業者;韓國NAVER之HyperCLOVA亦係國家級AI主權之典範。我國宜循此路徑,一方面鼓勵本土外送業者、電支業者、物流業者組成聯盟收購foodpanda台灣業務,避免市場落入單一外資之手;另一方面加大投入本土生成式AI、本土地圖與圖資基礎建設之扶植力度。此舉短期或需付出協調成本,長期而言,方為可長可久之計。

    作者呼籲公平會應儘速駁回收購案,圖為全國外送產業工會抗議,公平會派代表收下陳情書。資料照,李政龍攝


    食物外送之表象背後,實為一場經濟主權之保衛戰。Grab收購案若順利通過,我國之產業生態、消費者福利、國家安全,恐將受制於一家股權結構複雜、與中國技術體系已建連結之外國超級應用程式。公平會之一紙准駁,攸關我國能否避免成為「單一巨獸經濟」之附庸。政府與國人,不可不慎。

    本文作者林佳儒為惠理金融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葉羅堯為中央大學資管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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