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李政龍攝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出《刑事訴訟法》第108條修正草案,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6/11)天進行審查,不過各方立場分歧大,連藍委吳宗憲都認為「很有可能造成我國刑事犯罪偵查的崩潰」。翁曉玲原本想保留送交朝野黨團協商,但綠營強烈反彈,翁因此宣布中午休息,不過休息後,翁宣布另訂期繼續審查,等於讓爭議法案先踩剎車。
翁曉玲提出《刑事訴訟法》第108條修正草案,把偵查中、審判中的羈押期限與延長羈押期限縮短,比如偵查中羈押期間從2個月縮短至1個月,審判中羈押期間從3個月縮短至2個月,引起司法界批評。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進行審查相關草案,翁曉玲表示,羈押期間應該要大幅減少,才能夠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規定,而台灣跟日本、南韓相比,羈押期間是真的偏長,常常被人認為「押人取供」,已經背離例外性強制處分的本質。她說,修法有助於督促檢警儘速完成初步偵查以及起訴的決定,也可避免過度依賴羈押作為訴訟進行的替代機制。
吳宗憲發言時表示,自己審查條文時的想法永遠是:實務上能不能落實執行?檢察官、法官、警察、調查官有沒有辦法用?用了以後能不能保障告訴人跟被告的權益?他說,自己也在意修法目的,到底有沒有修法的必要性,如果有,有沒有相關配套措施?會不會因噎廢食,搞得反而整個國家大亂?
吳宗憲說,過去討論預防性羈押的條文時,焦點在於酒駕、毒駕、詐欺、兒少性剝削案件,讓法官可以預防性羈押,當時立法院認為,這種集團性、再犯性或被害人眾多的高危險性案件,因為案件類型比較特殊,所以給予法官有更寬的權力,可以進行預防性羈押,不過今天討論的並不侷限在某些特定案件,所以他不希望這次修法落入救個案、解決個案的情況。
「詐欺、毒品、竊盜、殺人、家庭暴力,這五類案件類型的核准羈押的比例高達83%。」吳宗憲強調,修法若只是為了解決「個案而修法」,反而可能讓重大犯罪案件被告找到脫身空間。
吳宗憲形容,偵查案件並非「去菜市場買菜」,很多時候必須一層一層的查,查到最後才能夠找出最後的犯罪同夥,比如今天查到機房,然後就要從IP、交易紀錄、通聯紀錄等,找到更後面的人,「如果為了某些案子限縮羈押,或者加一大堆的要件,會不會讓人民最痛恨的這83%的案件,反而沒有辦法辦下去?」
吳宗憲表示,自己過去當檢察官的經驗,一個案子羈押兩個月,延押再兩個月,其實很多案子四個月都還沒有辦法完全查得清楚,因為現在案子幾乎都是跨國,跨國資料往返都花非常多的時間,甚至有時候要透過外交部聯絡他國外交部,再交給當地行政部門,「那又是兩三個月。」
「這樣修法之後,很有可能造成我們刑事偵查、犯罪偵查的崩潰。」吳宗憲表示,不希望因少數案件爭議而全面修改制度,讓其他羈押案件大宗的重大犯罪受益。
司法院秘書長高金枝也表示,羈押的核心目的,除了保全偵查以外,也是讓審判程序能夠順利進行,「最重要是後面的判決執行。」她表示,重大刑案一審就要花12個月,二審要花15個月,最高法院要將近兩個月,若大幅縮短羈押期限,恐對重大刑案審理造成衝擊。
高金枝強調,羈押是剝奪被告人身自由,司法院非常高度重視,所以一定快速謹慎,但現實是案件量太大,有些法官一個月就有29件在押案件,「如果當他是有羈押的必要性,可是因為時間到他就必須把他放出去,這是有可能的。」她說,司法院認同羈押不能夠作為押人取供的手段,也提醒法官「羈押是最後手段」,可是有些案件就必須要有羈押期間,讓案件審判能夠順遂進行。
各方發言後,由於意見分歧大,綠營希望多召開公聽會聆聽意見,但翁曉玲認為,先送出委員會,然後再辦公聽會,但綠營質疑,委員會不能辦公聽會,保留送協商就是送出委員會,就沒辦法再辦公聽會,翁曉玲隨後宣布,先中午休息,下午1點半再開會。
不過1點半重啟會議後,民眾黨立委陳昭姿表示,人權正義、司法正義如果能夠好好守住,就是民主國家的開始,所以希望這些修正草案繼續討論。翁曉玲隨後說,議程討論事項第三案到第五案,決定另定期繼續審查。
值得注意的是,今天司法法制委員會原來還要討論《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包括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作為羈押事由,還有高院抗告審應自為裁定、禁止檢察官夜間訊問等,被稱為「柯文哲條款」,同樣引起不少批評,不過翁曉玲決定另定期繼續審查,等於讓爭議法案先踩剎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