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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總員額法是人力「緊箍咒」!修法提高法官「法定員額」 司法院:可解決借調問題

    2026-06-26 16:39 / 作者 侯柏青
    司法院擬修法提高第一類法院的法定員額,只能解決借調問題,受限於中央總員額法限制,無法真正加人。侯柏青攝
    司法院發現,第一類法院(年受理逾30萬件)的案件受理量逐年攀升,現行法官法定員額160人不敷使用,必須大費周章向其他法院借調人力,徒增人事成本。司法院院會昨(6/25)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第一類法院分為兩級,若列入第一級,庭長和法官的法定員額將拉高到250人。據了解,《中央總員額法》的人力上限是補人「緊箍咒」,提高法定員額,並不能解決法官人力短缺的窘境。

    司法院表示,為了因應案件質量俱增及法定員額不符實際需求等問題,昨天院會已經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及附表修正草案。這次的修法主要是希望調整組織員額調整,精進司法審檢效能,使偵審業務運作更為順暢。以下為司法院修法重點。

    法院人力結構調整重點

    一、地方法院精緻分級,合理反映人力編制需求

    司法院解釋,第一類法院案件量逐年攀升,現行法官法定員額上限160人已不敷使用,甚至需從其他地方法院借調法官填補辦案人力,徒增人事作業成本。這次修法依照實際收案量,進一步細分第一類地方法院,例如,年受理案件逾30萬件者列為「第一類之(一)」,庭長與法官合計上限提高至250人;8萬至30萬件者列為「第一類之(二)」。

    這次修法調整為「第一類之(一)」的地院,計有台北、新北、桃園及台中等4所法院,其餘士林、台南、高雄等原第一類法院則改列為「第一類之(二)」。

    二、活化基層調度,擴充少家輔助網絡

    司法院解釋,為了讓法定員額運用更具彈性,修正草案把資格與職務相近的「庭長與法官」、「錄事與庭務員」的法定員額採取合併編列。同時,面對案件質量都增加的少年及家事案件,將全面調整並擴編調查保護室的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家事調查官、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及佐理員等專業輔助人力,全方位協助妥適解決少年非行問題及家事紛爭。

    三、台灣高等法院定位校正,擴充專屬專業幕僚

    司法院認為,台灣高等法院擔負繁重司法行政與重大案件審理,受限於現行法定員額上限,需向其他法院借調法官至該院辦事,徒增人事作業成本,本次修法明定高院為「第一類法院」,配合調整庭長與法官及輔助人力員額上限,使法定員額符合業務所需實際人力。此外,為應對高度複雜的會計、財經與工程案件,明定高等法院增設「司法事務官」,為了充實必要的工程營繕專業人員,增置「技正」。

    檢察署人力結構調整重點

    一、地方檢察署精緻分級,合併編列員額增強彈性

    司法院表示,地方檢署將比照地方法院分級,第一類地方檢察署亦依案件量細分為「第一類之(一)」(年受理案件25萬件以上)與「第一類之(二)」(年受理案件8萬件以上未滿25萬件)。

    地檢署也將同樣導入合併編列機制,將「主任檢察官與檢察官」、「法醫師與檢驗員」合併計算法定員額。同時,考量觀護人室業務成長快速而且漸趨複雜,未來將調高觀護人、臨床心理師與諮商心理師、佐理員的法定員額上限,以建構更堅韌的社會安全網。

    二、高等檢察署增置「檢察官助理」與「觀護人」

    司法院指出,高等檢察署肩負打擊詐欺、毒品、維護國家安全等重大職責,面對日益沉重的辦案壓力,因此,修法草案明定,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得增置「檢察官助理」,協助處理案件程序審查、法律問題分析與資料蒐集。

    司法院也表示,過去高等檢察署沒有置觀護人,所需人力必須向地方檢察署借調,這次修法在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增置觀護人,用專責的層級化觀護制度落實專業分工機制,提升社區處遇執行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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