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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年人教唆少年犯案要速查! 司法院修法:檢察官「這條件」可先介入

    2026-06-25 22:31 / 作者 侯柏青
    司法院通過《少事法》修正草案,讓檢察官介入成年人與少年的共犯案件。資料照。陳品佑攝
    鑑於成年人教唆、幫助或利用少年犯案或共同實施行為(簡稱「成少共犯」案件)的例子與日俱增,司法院院會今天通過《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草案,修法朝5大重點前進,明定在特定條件下,檢察官可以先訊問少年釐清是否被成人利用等,而檢察官訊問後24小時內,須由司法警察移送少年法院。司法院將於近日函請行政院會銜後送請立法院審議。

    司法院今天通過《少事法》第18條之2修正草案,這次修正是因為近年來,關於成人教唆、幫助或利用少年觸犯刑罰、或與少年共同實施的案件與日俱增,因此推出修正案。

    司法院表示,現行制度下,少年事件和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分屬不同程序處理,但成年人和少年共犯的案件中,常面臨共犯關係不容易釐清、證據資料難以保全或檢警偵查程序與少年保護程序銜接的困境。這類的案子也必須辨識少年是否被成年人利用、脅迫或根本是被害人,這時候也需要透過法院即時提供保護處分。因此,必須修法讓少年事件的移送前程序更加完善,才能確保這類案件的事實調查、共犯關係和證據保全。

    司法院修法5大重點

    一、增訂成少共犯案件同行程序特別規定

    草案明定,少年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而且有事實足以認定是成年人教唆、幫助或利用少年觸犯刑罰法律,或與少年共同實施觸犯刑罰法律,且有必要調查共犯關係及保全證據者,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應該在報請檢察官許可後,向少年法院聲請核發同行書,以兼顧檢察官行使偵查職權及保障少年人身自由。

    二、檢察官可以在特定情形下對少年必要訊問

    針對成少共犯案件,草案增訂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於報請檢察官許可,經法院核發同行書後,可以先將少年護送到檢察署,由檢察官本於偵查權限先做必要的訊問調查,以釐清犯罪事實、共犯關係及少年是否遭成年人利用、脅迫或兼具被害人身分、必須透過法院即時提供適切保護處分需求等情形。

    三、檢察官訊問後,應自同行時起24小時內護送少年到少年法院

    為保障少年的人身自由及維持少年事件由少年法院優先處理原則,草案明定檢察官於訊問後,應自少年被同行時起24小時內,連同相關卷證交由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或指派妥適人員,將少年護送到該管少年法院。

    四、建立卷證移送及補送機制

    草案明定,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護送少年到少年法院時,應併同相關卷證移送少年法院;如果因為情況急迫,導致部分關係人筆錄或相關證據來不及蒐集調查者,可以由原移送機關在3日內補送,以利少年法院迅速掌握少年觸法情形,確保後續調查及審酌妥適保護處遇的必要性。

    五、逕行、緊急同行及逮捕案件得準用相關程序規定

    草案也增訂,依照第18條之3、第18條之4或第18條之6,規定同行、逮捕的少年,如果屬於成少共犯案件者,準用以上規定。也就是說,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報請檢察官許可,經法院核發同行書後,得先護送檢察署由檢察官訊問,並應自同行或逮捕時起24小時內護送少年到少年法院,及因情況急迫,得於3日內補送卷證資料至少年法院等相關規定,使各類成少共犯案件處理程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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