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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道尋仇轟67槍!華山幫要角被控「開價千萬」想殺弘仁會鯨魚 二審仍無罪

    2026-11-03 10:08 / 作者 白廷奕
    華山幫要角董克輝(中)被控買槍手試圖當街槍殺竹聯幫弘仁會林京履,二審仍判無罪。資料照。讀者提供
    新北市2023年連續發生數起槍擊案,竹聯幫弘仁會與華山幫因少年「阿翔」疑似暗槓詐騙贓款200萬元一事鬧糾紛,雙方十幾天內互轟67槍。檢警事後查出,華山幫大哥董克輝涉嫌以「開槍300萬、打死1000萬」的條件,唆使吳姓少年對弘仁會中和組組長「鯨魚」林京履的座車開槍。一審判董克輝等3人無罪,檢方上訴,高等法院今(11/3)日維持原判。可上訴。

    調查指出,少年「阿翔」加入弘仁會中和組擔任詐騙集團車手,2023年3月25日向被害人取款200萬元,事後卻沒上繳。由於董克輝的2名小弟是「阿翔」朋友,中和組員兩天後在幫派據點「宇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質問兩人此事。董克輝得知小弟受困,隨即帶著一票幫眾到宇耀亮槍救人,中和組副組長陳建銘迫於無奈,只能先同意放人,雙方因此結下樑子。

    檢方查出,同年4//9,宇耀門口遭人持空氣槍掃射,陳建銘火大,認定是華山幫成員所為,也懷疑是董克輝等人在背後操縱「阿翔」黑吃黑,便指示旗下小弟們於翌日前往華山幫據點「巨新當鋪」開2槍。一夥人拍下犯案過程,小弟「東子」將影片上傳臉書嗆聲「你們板橋華山就是垃圾,敗壞公司名氣來弄我們公司拿CO2還不敢承認,你們公司只能教出你們這些垃圾」。

    中和組組長林京履,全案爆發後曾逃亡馬來西亞,仍遭警方逮獲。資料照。讀者提供

    調查發現,董克輝得知情況氣急敗壞,2023年4月13日深夜,他指示何姓小弟開車載他去桃園國際機場的停車場,在中和組組長林京履的座車底盤裝GPS衛星定位追蹤器,掌握其行蹤。隨後,董男便開價「向林京履開槍可獲得300萬元,若林京履因此死亡,報酬則提高至1000萬元」,並交付一把黑色手槍,教唆當時受困中和組據點的吳姓少年當街槍殺林京履。

    檢警調查,同年4/17晚間近7點,董克輝的小弟開車搭載吳姓少年,前往林京履住處附近的停車場,埋伏等待將於當天回國的林,但怎麼等都等不到人。翌日晚間,董男找來林姓小弟到華山幫另一據點「文邑開發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商議犯案,並交付一把非制式手槍及24顆子彈。林男將槍彈轉交吳姓少年,4/19凌晨1點多開車載他前往台北一處停車場,朝林京履座車狂開4槍。

    調查指出,林京履座車遭槍擊,馬上疾駛離開現場,林男則開車搭載吳姓少年緊跟在後。雙方一路追逐,林男找到機會超車並急停在林京履座車前,吳姓少年馬上下車朝林京履的位置連開3槍,駕駛的小弟趕緊左切駛離,放林京履半路下車。林男與吳姓少年繼續追到新北,見拖吊車正在拖吊林京履座車,又朝駕駛座車門開3槍,拖吊車開走仍緊追不放,開車停到拖吊車前再開4槍。

    林京履的座車遭吳姓少年開槍,留下不少彈孔。資料照。讀者提供

    此次槍擊雖然沒傷到林京履,但已驚動弘仁會高層,決定指派「弘生組」報復華山幫,由幹部吳榮展擔任總指揮。檢方查出,弘仁會幫眾簡維佑、楊承翰先找來劉姓少年槍手,接到埋伏幫眾回報警方從巨新當鋪撤哨的消息後,劉姓少年立刻拿著衝鋒槍對著當鋪連續開槍,直到把兩個彈匣掃射一空才結束,前後共開51槍,連停放在當鋪前的機車都被射入15個孔。

    林京履案發後逃亡馬來西亞,仍被警方荷槍實彈押返受審。檢方一方面將弘仁會林京履等人依組織犯罪、詐欺、槍砲等罪嫌起訴,另一方面則另案起訴華山幫董克輝等人涉嫌殺人未遂、槍砲等罪。最高法院去年判林京履7年6月定讞。

    弘仁會安排劉姓少年持衝鋒槍掃射華山幫據點「巨新當鋪」。資料照。讀者提供

    但有關華山幫部分,新北地院指出,吳姓少年自始至終都自稱,犯案槍彈是其吳姓友人給的,並非透過董克輝交給他。法官認為,檢方所舉證據只能證明,董克輝與林姓小弟曾於同一天出現在文邑,林男離開時拿著紅色手提袋,同日載著吳姓少年去開槍,隨後到板橋分局自首,無法證明林男離開文邑時手上拿著的紅色手提袋裝著槍彈,也無法推知是董克輝透過林男轉交吳姓少年。

    一審也指出,董克輝的小弟雖然證稱,曾經受董男營救而欠下人情,董克輝於是指示他和吳姓少年去買開槍,還答應會「配車配錶」,外加300萬元安家費;但吳姓少年卻稱,自己只是因為曾被弘仁會幫眾押走毆打,才朝林京履座車開槍洩憤,與董克輝無關。此外,董克輝、何姓小弟及林姓小弟3人都否認自己是華山幫成員,相關小弟證詞只是傳聞。

    一審認定,檢方所舉證據不足以證明董克輝等人的槍砲、殺人未遂部分犯行,判決無罪;另董克輝涉嫌妨害秘密部分,因林京履撤告,公訴不受理。檢方針對董克輝及其林姓小弟提起上訴。

    高院審理後指出,吳姓少年曾用手機搜尋「砍人可以交保嗎」、「未成年開槍會關多久」等資訊,時間點在巨新當鋪遭槍擊及檢方指稱董克輝對林京履產生殺意之前,因此,難以排除吳姓少年是自行萌生開槍的犯意,與董克輝無關。

    合議庭也依照檢察官的聲請,將董克輝及其林姓小弟的手機,送交刑事局、調查局、高等檢察署數位鑑識實驗室,擷取分析手機內資料、行動裝置擷取並回報資料、分析手機通聯記錄及對話紀錄,都找不到任何GPS定位訊號,或董克輝教唆開槍及交付槍枝的證據。

    高院認為,檢方認定董克輝及其林姓小弟是華山幫成員,但相關證人證詞只是主觀臆測,無從據以得知該組織的架構及上下階級關係,本案也沒證據足以認定兩人有殺人未遂罪嫌,因此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判決。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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