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義分局周姓偵查佐在辦案期間索要報案女子IG,被記2支申誡,他提告抗罰勝訴。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取自Unsplash
台北市信義分局一名周姓偵查佐前(2024)年受理一宗性影像外洩案,卻遭報案女子指控,假借調查詢問生辰八字、索要IG帳號。北市刑事警察大隊考量他不是初犯,核予申誡2支,但周男辯稱,自己是用諮商技術進行專業引導,問IG也是為了查案,提告要求撤銷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北市刑大雖然懲處有理,但未先召開考績委員會,程序不合法,判決撤銷處分。可上訴。
這起事件發生於2024年,信義分局接獲報案女子的友人陳情,稱周男於同年9月間承辦妨害性自主案件,卻藉機騷擾報案女子。
周男傳了不少訊息給報案女子,其中包含詢問對方生辰八字。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取自pixabay
分局調查雙方的對話紀錄,發現周男一開始確實都在處理公務,他透過LINE詢問女子是否有在網路上發現被上傳影像、是否有被騷擾,並告知女子可聲請保護令等。但到了9/23晚間10點,情況丕變,周男先是詢問女子「可以講點輕鬆的嗎?」隨即開始傳訊息稱「她長的跟妳差這麼多」、「這樣也吃得下去」、「會不會和原生家庭有關?」、「重點是妳條件很好啊」。
調查發現,周男還開始過問女方的原生家庭,問「親生父親什麼時候離開的?」、「這個有影響妳找男友的傾向嗎?有一說是父親照顧影響女兒尋找伴侶的模型」、「前夫呢」、「會不會因為前夫傷害妳才嘗試和小點的交往?」兩人對話一直持續到隔天凌晨12點多,周男才傳訊說「哈哈,怎麼突然講一堆」,但接著又問「方便知道妳的出生時間嗎」。
此外,信義分局也發現,周男11/28曾傳訊息問女子「請問最近什麼時候有空?檢察官那裡要請妳確認影像」,女子則提及檢察官有請她協助找證人資料,詢問周男要如何提供給檢方,兩人於是約定隔天(11/29)下午3點在警局做筆錄。但做完筆錄約半小時後,周男又傳訊息問女子「所以你的ig是?」
信義分局調查後認為,周男部分言詞已超過公務必要的範圍,是假借執行公務想得知女子的私密資訊,導致女子感受不舒服,還向家庭暴力防治官請求換成女警承辦案件,考量周男之前就有非公務查詢個資的前案,建議北市刑大重懲。北市刑大後來認定周男言行失檢,核予2支申誡處分。
女子向警方報案,沒想到會收到無關案件的訊息。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翻攝畫面
周男提起行政訴訟,坦承詢問女子生辰八字純是「個人興趣」,與承辦案件無關,但會談到對方的家庭狀況、婚姻傾向等,則是因為兩人聊到為何會發生妨害性自主案件,他認為女子主動告知相關內容後,可以為後續偵辦提供方向。周男也喊冤,說自己上過心理諮商補習班課程,雖然沒取得相關證照,但對女子交往傾向、子女教養等事表示看法,只是為了避免她重蹈覆轍。
但北高行指出,周男在9/23晚上詢問的問題,明顯不是為了偵查案件。法官也發現,周男雖辯稱詢問女子IG帳號,是為了查明有無其他性影像的被害人,但女子在做筆錄時,已經表示如果「我有相關消息的話會再提供」,周男顯然沒有索要IG帳號的必要。
北高行認為,周男無端探詢報案女子的個資,北市刑大的懲處有理。
北高行認為北市刑大懲處有理,但程序不合法。資料照。廖瑞祥攝
不過,北高行指出,信義分局認定周男行為有違失並簽擬意見後,就由北市刑大於去年1月核布處分結果,北市刑大卻直到同年2月才召開考績委員會,對周男的懲處結果表示同意。北市刑大雖表示,已有明確獎懲標準可處理周男的行為,他們的程序符合《考績法施行細則》規定,但北高行認為,周男的行為是否「言行失檢」、「影響警譽」,應該要由考績委員會判斷才完整。
北高行認定,北市刑大先記周男2支申誡,才召開考績委員會確認處分,會讓考績委員會的設置與會議流於形式,無法發揮同儕評量、建立群體規範的功能,違反正當法律程序,應予撤銷,因此判決周男勝訴。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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