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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輕咬一口」代價2萬!派出所長聚餐勾搭女子肩膀還張嘴 提告撇性騷下場曝

    2026-08-11 15:07 / 作者 白廷奕
    汐止分局一名派出所長被控在聚餐時性騷擾女性,他挨罰2萬,告上法院被駁回。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本報繪製
    新北市汐止分局時任林姓派出所長被控於2023年間聚餐期間,勾搭在場女子的肩膀,對方受不了騷擾想起身離開,林所長竟抓住女子雙臂,朝左手臂「輕咬一口」,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依《性騷擾防治法》開罰2萬元。林所長興訟,喊冤自己當時是把手放在女子座位的椅背上,沒有碰觸肩膀,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綜合在場者的說詞,認定林所長確實有性騷,判決他敗訴。可上訴。

    這起事件發生於2023年,女子向汐止分局申訴,她8/25晚間參與警界餐敘,喝醉酒的林所長不斷往她身邊貼,女子姊姊為了保護她,旋即將林所長「連人帶椅」往反方向拉,但林所長竟還持續靠近。她最後受不了要起身離開,林所長竟突然從她身後抓住她的兩隻手臂,還張嘴輕咬她的左上臂。女子被嚇傻,趕緊衝到桌子另一端躲避,其他在場者也上前拉住失控的林所長。

    新北市警局收案成立調查小組,但林所長接受調查時卻說,兩人當時只是單純坐在椅子上聊天,期間,女方邀請他看手機上的FB貼文照片,他因為近視和老花眼,所以貼近女子身邊、身體前傾並扶著她後方的椅背觀看。林所長堅詞否認勾搭女子肩膀,也強調未曾抓女子雙臂及輕咬女方手臂,反控對方是因為他沒妥善處理好一宗公務警備車私用的檢舉案,才遭女子和其親友挾怨報復。

    不過,北高行調查當時在場者的供述,發現與女子的指控內容大致相符。像是在場的曾姓警員就供稱,林所長原本與女子中間相隔一個座位,後來越靠越近,他覺得林所長的行為不妥,就拍下來想和朋友分享。另一名謝姓在場人則說,他當時喝醉睡著,沒看到事發經過,但他隔天和1、2個禮拜後都有遇到女子,對方向他吐露當下自己很害怕,感到不舒服,也表示會提告。

    法官檢視曾男提供的照片,認為在雙方不熟識的情況下,林所長的行為已經超過正常交往的分際。

    北高行指出,林所長性騷擾的犯行明確,至於林所長稱被女子和親友挾怨報復,與本案是兩件事情,不可混為一談,也不影響本件成立性騷擾。況且,與公務警備車檢舉案無關的謝男,供述也與其他在場者一致,就算女子提出申訴的時間點是在該檢舉案之後,也無法證明林所長沒有性騷擾,因此,北高行判決林所長敗訴。本案仍可上訴。

    《太報》關心您:若遭到性騷擾或性侵害,請撥打113專線,尋求專業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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