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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績太差被國安局退訓!前學員竟上PTT曝光長官身分 更一審仍判3年8月

    2026-07-29 09:49 / 作者 白廷奕
    女子周惠雯不滿遭國安局退訓,上網曝光長官身分,高院更一審仍判刑。資料照。陳品佑攝
    女子周惠雯考上國安局情報員,卻因受訓成績不及格遭退訓,她不滿訓練中心作法,2年多後在PTT公務員版上揭露主任和副主任的本名、化名及階級職稱,遭國安局移送法辦。一、二審均依《國家情報工作法》判刑3年8月,案經最高法院發回,高等法院今(7/29)日更一審仍判3年8月。可上訴。

    檢方查出,周惠雯2018年3月2日到國安局報到受訓,但因成績不及格,7/18遭廢止受訓資格。她心生不滿,2020年10月28日凌晨12點多,她看到PTT的PublicServan版(公務員版)上,有網友寫文章請教該選擇考取國安局三等特考或高考,周惠雯於是在下方回文,不僅揭露訓練中心A主任及B副主任的本名、化名、階級職稱等身分資訊,還指控B副主任涉及性騷、霸凌等。

    國安局人員巡網後發現貼文,移送檢方偵辦,士林地檢署依《國家情報工作法》洩漏情報人員身分資訊罪起訴周惠雯。周女應訊時否認犯案,辯稱自己不曉得A主任和B副主任是情報員,沒洩密犯意。

    但一、二審都不採信周惠雯辯詞,法院認為,A主任和B副主任的本名與化名,都曾經國安局局長核定為國家機密,為依法應保密的「機密」等級,而周惠雯受訓期間上過國家情報及保密課程,且簽屬「保密誓約」,知道不能洩露情報員身分資訊,卻私自對外公開,顯然有洩密犯意,判刑3年8月。

    案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認為,一審認定周惠雯洩漏B副主任的本名,但她當時打錯字,洩漏的是音同字不同的名字,但仍符合《情工法》洩漏情報人員身分資訊罪的構成要件,因此予以撤銷改判。

    高院批評,周惠雯的行為影響我國情報體系的不可見性,對其隱蔽結構與運作安全產生影響,嚴重危害國家安全,且她犯後始終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但高院認為,周惠雯不是將相關資訊直接交給我國的境外敵對勢力,情節相對輕微,惡性尚非重大不赦,若科處法定最低本刑7年有期徒刑,仍情輕法重,足以引起一般人的同情,情堪憫恕,因此依《刑法》第59條減輕刑度。

    高院今日更一審宣判,判處周惠雯3年8月有期徒刑。

    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張育彰、陪席法官陳勇松、受命法官陳翌欣。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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