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押的遠雄人壽通訊處經理陳麗妙。資料照。呂志明攝
遠雄人壽德威通訊處前經理陳麗妙,涉嫌在近20年間利用職務之便及遠雄集團的專業形象,私自偽造合約與印章,在外非法經營高利收受存款業務,受害人數高達18人,涉案吸金總額高達4945萬979元。台北地檢署依違反《銀行法》起訴陳女,並審酌其犯後態度極其惡劣,不僅推卸責任,甚至在偵查中當庭羞辱受害老保戶「沒讀書」,毫無悔意,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起訴書指出,陳麗妙(原遠雄人壽德威通訊處經理,於2025年4月退休)在職期間,憑藉著豐富的保險資歷與高階主管的社會地位,長期累積大量老客戶的深厚信任。然而,自2005年10月起,她卻背棄職業道德,在未經遠雄人壽公司授權或核准的情況下,私下推出一系列宣稱為遠雄集團專屬的極高投報率產品。
為了吸引投資人,陳麗妙精心設計一套長達20年的完美騙局。她向李寶貴、柯李麗容、柯青貝、蘇阿旺等18名熟識保戶推銷「優質信託憑證」、「債券信託憑證」、「FFBC基金」及「30萬元3年方案」等虛構金融商品,並口頭保證年息高達5%至14%,遠超一般銀行定期存款利率,且聲稱到期即可全額領回本金。
為了粉飾太平並取信於保戶,陳麗妙甚至大膽偽造印有遠雄人壽商標的虛假合約,並在合約中私自偽造「歐亞交通有限公司」的印文,謊稱該商品受到國外知名銀行(First Federal)的嚴格監管。她要求所有受害人將投資款項直接匯入其個人的私人銀行帳戶。隨後,她再利用「後金補前金」的龐氏騙局手法,將新投資人的本金轉作利息撥付給其他受害人。在臨櫃匯款時,她更刻意在備註欄中加註「遠雄人壽」或「安養金」等字樣,使受害保戶長期誤以為巨額利息真的是由遠雄人壽官方依約發放。
這場構築在謊言之上的金錢遊戲,在運轉了將近20年後,終於因資金鏈斷裂而露出馬腳。
2025年5月,陳麗妙再也無法按時支付承諾的高額利息,面對被害人聯手追討,這起驚天「內鬼」吸金案徹底東窗事發。受害保戶赫然發現,自己辛辛苦苦積攢下來的血汗錢,根本沒有進入遠雄人壽,而是全數流進了陳麗妙的私人荷包。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陳麗妙身為保險公司高階主管,為了一己私利,惡意利用社會大眾對大品牌及對其專業地位的信任進行詐騙,情節重大。在法律責任上,被告的一行為同時觸犯《銀行法》第29條第1項、第125條第1項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以及《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由於陳女長期、反覆實施社會危害性相同的吸金與詐欺行為,在法律評價上屬於「集合犯」,應視為一罪。然而,因其一行為同時侵害了多位被害人的財產法益以及國家金融市場秩序,屬於「想像競合」,檢察官認為依法,應從情節最嚴重的違反《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斷。
檢察官審酌,陳麗妙在偵查期間不僅多方推卸責任,毫無反省之心,甚至態度傲慢,在庭訊時當眾反過來指責、羞辱那些信任她的受害老保戶,嘲諷被害人「沒讀書」、「自己不看清楚保單」,其冷血與惡劣行徑令人髮指,向法院建請對其「從重量刑」,以彰顯法治。
同時,檢方已向法院聲請沒收陳麗妙高達4945萬餘元的全部犯罪所得,若屆時無法沒收或酌留,則將追徵其價額;此外,案發後扣押的犯罪用電腦硬碟及所有偽造之契約文件,檢方亦一併聲請法院宣告沒收,絕不讓詐欺惡徒保有任何一分不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