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實習律師酒駕撞死人!他賠1200萬拚緩刑失敗 判4年半定讞「須入獄」

    2026-06-22 12:52 / 作者 侯柏青
    前實習律師鄭皓文酒駕撞死人,被判4年6月定讞。資料照。呂志明攝
    畢業於台大法律系畢業的實習律師鄭皓文(原名鄭兆宇),2023年間和律所同事在台北市餐廳喝酒並到KTV續攤,清晨獨自開賓士車返回文山區住處,結果高速自撞後撞飛3車,導致對向車道的高姓駕駛慘死。一審判7年半,二審考量他支付家屬1200萬元等因素,改判4年半。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台北地檢署查出,鄭皓文2023年5月5日晚間7點左右,與律所同事在台北市光復北路「花滔廚房」用餐,隨後到忠孝東路5段「SING!GO聚唱」KTV續攤歡唱,隔(5/6)日凌晨2時許散會後,他不勝酒力倒臥街頭,直到凌晨5時20分,走回南京東路4段附近,竟找到自己的賓士車並開回家。

    清晨5時39分,他經過萬芳交流道往北市文山區木柵路4段的出口時,不勝酒力,竟超速行駛導致車輛擦撞路緣,甚至失控騰空飛起,車子橫衝到對向車道,導致對向等紅燈左轉的3輛轎車遭波及撞飛。

    最嚴重是排在最前方的休旅車,時年54歲的高姓駕駛被瞬間猛撞,車體變成一團廢鐵,當場失去生命跡象,其他兩輛車則是車體受損,幸好人無大礙。鄭皓文也同時受傷昏迷,經抽血檢驗,換算酒測值0.83mg/l。

    鄭皓文(白衣黑褲)到北院國民法庭出庭,態度不佳被重判7年6月。資料照。侯柏青攝

    一審痛斥鄭皓文身為法律專業,知法犯法、惡性重大,而且還逼家屬接受賠償,考量他的的家庭支持良好,判7年6月。二審開庭時,鄭男認罪向家屬鞠躬致歉,希望有機會拚緩刑。鄭男律師則強調,他曾在病榻上摺蓮花、到死者靈堂前跪拜,已賠付家屬1200萬,證明犯後積極補償。

    但家屬仍無法原諒,認為他一開始根本不認錯,事後到家裡探訪、靈堂上香都錄影拍照,根本都在演戲,後來又強迫接受和解,而高男母親也因悲傷過度去世,因此不同意緩刑。

    不過,二審考量家屬的意見後,認為鄭皓文犯後確實有彌補損失,審酌他到靈堂祭拜、保險和解書及匯款單等,加上他已改做補習班行政職,家庭支持系統良好,其年紀尚輕還有機會復歸社會,因而改判4年6月有期徒刑。

    鄭皓文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檢方近期將傳喚入監。
    侯柏青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